归档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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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YU202000054 反映云溪区巴陵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污水池污水大量溢出,流到投诉人鱼塘导致死鱼现象,而且污水处理车间经常开盖生产、空气臭味大,影响住在厂界南边70多米处的住户,住户要求搬迁并给出相应补偿。 云溪区 水、大气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不属实。因2020年7月7日突降大雨,巴陵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排水沟内地表水从围墙底部溢出,经检测未发现指标异常,附近鱼塘也未发现死鱼现象;现场检查车间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均处于密闭状态,装置区未闻到臭味,仅检修时局部开盖,经检测,大气数据符合相关标准。 不属实 经查,投诉人反映巴陵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对其造成影响情况不实,根据环评要求及巴陵公司和云溪区政府协商确定,对车间脱泥房和中和池200米内房屋进行拆迁,厂界南边70多米处住户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不予拆迁补偿。 已办结
2 D1YU202000058 反映肖志雄2015年6月晚上将有毒化工原料偷埋到白荆村瞿家组,对周边村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要求被投诉人对村民进行赔偿。 云溪区 其他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填埋事件发生后,云溪区政府安排周边身体可能遭受影响的村民共201人进行相关体检,29人住院治疗,主要症状为眼睛刺痛、舌头麻、喉咙发干等。从2015年9月9日后至今,再无病例发生,也无老百姓反映此类健康问题。近五年来,该村村民疾病普及发病率与泄露事件发生前也无明显改变。只有一位村民以污染事件造成人身伤害为由,上诉要求被投诉人赔偿,经云溪法院调查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其患病与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来,该村民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查终审,维持原判。  属实 因无证据证明投诉人患病与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该案已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要求被诉人进行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