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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动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云溪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30 17:42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推动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云发〔2020〕12号)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推动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岳阳市云溪区推动人才强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推动云溪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 号)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推动人才引进

1.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对接《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对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对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全职新引进职业经理人到我区企业任职业经理的,分别按每引进1人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符合我区优势产业链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指团队核心成员)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50~500万元项目资助。对能够带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效益、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通过股权投资和资金支持结合,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产业领军人才,经考核认定,对自主选培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

3.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区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按每人5万元、3万元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分三年发放);对从市外新引进紧缺高级技师、技师的企业,给予1万元引才补助。

4.引进储备青年人才。对企事单位新培养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分三年发放),三年内每月给予1000元工作和生活补贴。对我区优势产业链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新引进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分别按每月12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对我区事业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按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对我区职业(技工)学校一年内为全区范围内企业输送超过50名中级及以上技工、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工作满一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养学校奖励;对招聘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毕业生的我区企业,按实际到企业就业人数,经考核认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5.继续实施“四海揽才”。支持鼓励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专业技术人才。用好用活《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 号)。每年制定发布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目录,畅通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引“绿色通道”,扩大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自主权,扩大硕士研究生在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中的比例。经批准,事业单位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引才聚才作用,对为我区新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的中介组织,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或组织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6.创新人才招聘方式。深入推行“云溪学子建云溪”引才活动。每年拿出50-100名事业编制为学校、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聘或从区外择优选调(在编在岗)人才(工作人员),重点向云溪籍或配偶在云溪工作的人员倾斜。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积极为全区企业搭建人才招聘平台。以“春风行动”“点亮万家灯火”等为主题,重点为绿色化工园、静脉产业园入园企业做好人才招聘服务。每年开展现场集中招聘活动不少于3次,服务大中小微企业300家以上,招聘各类各层次人才800名以上。

7.推动柔性引才。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成效显著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按其所付报酬的30%对给予用人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经考核认定合格,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贡献突出的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给予5万元或10万元经费支持。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农林水畜人才向基层一线下沉,每年安排8名左右农技专家结对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田间地头的农技服务,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交通和误餐补贴。进一步健全专家服务团工作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和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

二、加大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和本土人才培育力度

8.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10-2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新进站(含既有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每人3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区属医院新建成省级以上临床医学(中医)重点专科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区内有志创业人士开展养殖、种植、提供“三产”服务等各方面的创新创业,为每名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长6年不低于10万元贷款服务(其中4年区政府提供贴息服务)。同时,每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聘请创业创新培训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导师服务。对优势产业链重点企业年度缴纳个人薪酬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科研人员,如区财政受益,由区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贡献奖。

9.大力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各类人才及其依托单位面向我区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对年度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交易实际到账额5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交易实际到账额2%的比例给予输出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交易实际到账额25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交易实际到账额4%的比例给予承接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10.积极培育本土人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执行好《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和获得执业资格暂行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18〕24号)规定的各层次提升学历和获得执业资格证的奖励政策。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工作力度,五年内本土化定向培养150名师范生、乡村医护人才、水利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支持全区企业和各领域人才参评岳阳市本土人才各个项目的选拔。组织开展“云溪工匠”“云溪名医”“云溪名师”“扎根基层优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英才”等人才项目的评选。

11.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端学术交流、进修深造,给予每人1-3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参加技能职业培训并获得技能等级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对企业新晋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给予每人5000元、3000元晋级补贴。对新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按每个3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对新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20万元、5万元标准予以配套支持;对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补助建设资金150万元/个、5万元/个。鼓励我区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国家、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我区优秀选手,给予最高10万奖励;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的云溪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南省集训队的云溪选手、教练、组织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积极推进落实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见习实践制度。根据各企事业单位短期用人需求,每年安排不少于40名见习生到相关单位就业,按照不低于当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报酬,并给予多岗位锻炼机会。

三、积极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落实

12.落实人才评价要求。认真执行好市级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市场评价,落实进一步加重企业行业在人才评价中的话语权。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薪酬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全区高层次人才按照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高级人才(E)等类别分别进行评价认定。

13.落实编制和岗位管理要求。建立区级事业单位人才编制专户,为已满编事业单位全职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编制保障。探索学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和执行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探索建立编制统筹分配使用制度。允许区属学校、公立医院在机构限额内自行设立、撤并除党政管理机构外的专业技术机构,事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允许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调整专业技术岗位。允许公立医院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实行内部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聘任制。

14.落实职称评定要求。根据相关职称评定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特别优秀人才的中、高级职称评审;面向我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场评审。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落实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参考)专业技术职称政策。

15.发挥好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批准后,在核准的用编计划内按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对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含项目代理机构选派的人才),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实行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每年选树几家吸纳人才数量多、人才作用发挥好的人才集聚示范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四、加大人才服务和组织保障力度

16.妥善解决人才配偶随迁及子女就学、户口迁移问题。对新引进在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随调的,按规定程序尽量在对口部门予以安排。配偶属于其他类型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入学,根据人才意愿或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人才有意愿迁入户口的,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和公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7.落实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由用人单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为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单位住房或租房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在市四人民医院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

18.强化人才工作组织保障。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成立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科教文卫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科工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科协、区总工会、区妇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建立区委常委会听取人才工作汇报和“议才”制度。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用人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主体作用。

19.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政治引领,畅通人才参政议政渠道,推选优秀人才特别是企业优秀人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加强党委、政府与企业、人才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才经常性走访。发挥绿色化工园管委会主体作用,搭建行业领域、产业链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加强对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积极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新、见贤思齐的良好社会氛围。

20.明确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本《若干措施》所涉补助、资助、补贴、奖励项目与市级《若干措施》同项且市级明确全额承担所需经费的不重复执行;市级明确由区级财政承担50%的,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以上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级人才项目配套和支付区级人才政策相关经费。

本《若干措施》与我区现行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奖励(补贴、补助、资助)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