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22年度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度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24 15:57

云溪区人民政府: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行各项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措并举、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强化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统领,坚持“大法治”理念,制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2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负责人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同年3月23日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1月24日邀请科协党组书记胡群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把法治工作真正覆盖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之中,以强而有力的法治力量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强化党的领导,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职责任。

  我局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压紧压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责任。同时,我局明确了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并对后阶段的法治建设提出要求,坚持每年开展领导集体学法2次以上,落实了局领导全员参与重大案件、决策事项等集体讨论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办案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行政执法的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岳阳网站进行公示。通过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了全区各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湖南政务服务网上公示了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所需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流程、收费依据、法律依据信息,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示范文本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强制措施、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22年我局新购置了9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现有行政执法仪共20台,分别配给4个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在局机关、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办公场所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力度。规范执法文书格式,按照执法程序统一使用新的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并组织培训,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并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并统一交档案室保存。

  (四)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今年修改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行使自由裁量权,细化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等要求,明确规定未经法制审核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2022年,全局办理案件104起,罚没款入库192.72万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87起,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有力的规范了执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以“领导班子带头学,干部职工一起学”的常态化学习态势,持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一是加强集中学习。通过请各股室队所负责人讲解各线业务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市局和司法局的专家及业务骨干授课的方式组织行政执法培训。二是组织青年干部培训4期,通过执法能手授课、交流各线办案经验、现场检查等方式,让青年干部“动手、动嘴、动脑”,推动青年干部成为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多面手。三是落实《新录人员跟班学习制度》,新进人员到政策法规股跟班一个月,初步学习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流程。

  (六)开展案件评查。组织了各办案机构对2022年度案卷进行了评查,学习他人所长,弥补自身不足,进一步提高实战经验,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养,使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

  (七)建立健全行风监督制度。聘请了1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作为市场监管领域行风监督员,对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行风进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廉洁高效运行。

  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工作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岳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坚持贯彻执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我局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服务制度,并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五、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我局制定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强化了行政负责人法治观念,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2022年以来,

  我局无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11起,全部为市场主体倍增的职业打假人案件,其中维持原行政行为9起,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起。面对复议申请,我局加强与区司法局复议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在复议中没有确认行为违法的案件。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为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各股所队具体抓落实,全员参与的齐抓共管局面。同时,我局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及《“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及任务清单》,进一明确了普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①扎实做好内部人员的法制教育。将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与坚持教育培训常规化相结合,积极开展专项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素养;②认真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企业培训班、设置户外普法宣传牌、印刷普法海报、播放“村村响”广播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推进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系列普法活动;③精心组织企业开展法制培训。7月份,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培训没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建设,引导相关承办者守法自律经营,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各市场监管所所长、食安股工作人员等100余人参加了培训。11月份召开了云溪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会和“首席质量官”,通过系统有效的培训,使企业参训人员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④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解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三)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①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按照《行政执法办案规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②接受群众监督,在局公开栏、政务中心窗口和各所办证大厅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政策依据、公开办事指南、办事时限等,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窗等。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22年我局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整体素质有待加强。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持证专业人才不足。二是普法工作的手段和形式还有些单一,普法效果需要进步增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今后的执法、普法工作中,将开展普法工作与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创新活动方式,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各项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云溪区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