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
机构名称
区林业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95号
0730-8412011
负责人
高松农 
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草)、利用外资造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开展林业产业工作,指导林下经济产业建设,组织指导培育油茶、楠竹资源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油茶、楠竹、家具加工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省、市级林业龙头项目申报,开展林业产业统计。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全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改革意见;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全区林业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林业执法队伍,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权限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