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220号
0730-8410669
负责人
杨平波
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我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制定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六)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七)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承担国防医疗动员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督促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组织督促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九)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十三)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四)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卫健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云溪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 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健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