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
机构名称
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202号
0730-8416306
负责人
陈小雪
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相关社会职能政策,依法依规拟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医疗保障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各项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组织制定、补充和完善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好省、市医保部门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并执行全市统一的支付标准。

  (五)根据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绩效考核、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区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