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
机构名称
区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洗马路7号
0730-8412017
负责人
郑仕归
办公时间
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宣传贯彻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用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查询、成果汇交等。

  (四)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方案,执行土地储备政策,协助土地供给报批。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辖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辖区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协助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城市重大功能片区的战略规划、概念规划等规划项目相关工作;参与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整体修改,负责组织控详规划方案、控详规划局部调整论证的初审和报审;负责辖区详细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和建筑方案)初审和报审;负责组织全区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区级审查和上报。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承办权限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审核呈报工作。

  (八)配合制定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配合制定全区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并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九)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区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辖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成果质量和测绘活动。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区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六)协助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协助核发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协助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许可、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用地核验核查工作;协助实施地下空间、市政工程建设跨区项目的方案审定。

  (十七)按权限查处自然资源领域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测绘的信访处理、行政诉讼等工作;协助查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违法案件,协助涉及空间规划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地质公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管理。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