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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1〕27号
区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09-10 16:0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2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区内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工作目标

参保率达到95%以上,困难群众(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三、缴费期及保险期

(一)缴费期: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特殊情形包括: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保险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内,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10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三、四级残疾人员由区民政局(残联)补贴50%。

(三)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或临近的镇(街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工作经费

区财政根据参保人数安排2元/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代办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岳阳市云溪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提名候选人黄达江任组长,副区长提名候选人傅前洲任副组长,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残联)、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审计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医保局,区医保局副局长刘国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征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考核。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区医保局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区教体局负责对区内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进行政策宣传,动员、督促学生随同家长一并参保。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区残联负责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反馈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重度残疾以外的残疾人员由区残联按部门政策执行到位,并督促各镇(街道)征缴到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返贫致贫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征缴到位。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积极宣传城乡居民的医保政策,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加强正反典型报道。

(三)深入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要将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

(四)强化督导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督导,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考核依据。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建立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明工作纪律。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及时调度、加强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要严格落实基金征收程序和纪律,不得造成工作失误,避免引发社会矛盾。对在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