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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民发〔2021〕2号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区民政局   2021-03-15 16:06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岳云民发〔2021〕2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根据岳阳市民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岳民发〔2021〕2号)精神和区政府民生实事要求,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320元/年提高到4752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230元提高到不低于253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从5616元/年提高到6178元/年。

二、执行时间

以上新标准水平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并纳入2021年度省、市、区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做好资金保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区财政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1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根据新的救助标准和水平,认真做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3月20日前将全区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