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19-1871855
  • 统一登记号:YXDR-2019-00003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4-22
  • 信息时效期: 2024-04-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云政通〔2019〕4号
区政府关于开展107国道云溪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9-04-23 15:32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107国道云溪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岳云政通〔2019〕4号)

 

  为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面改善107国道云溪段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107国道云溪段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沿线的卫生死角、沟渠塘坝,清理沿线住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维护沿线容貌秩序和道路正常通行。

  二、整治沿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占道施工(包括建筑施工、堆放物料)、乱停乱放、乱堆乱占、打场晒粮、倾倒垃圾和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等行为。核定沿线住户“门前三包”责任区、门店经营范围和地点,签订责任书,悬挂责任牌,确保道路两侧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完好。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清理、整顿。

  三、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20米范围内)新建住房及经营场所。拆除沿线两侧违法建筑物,修缮临路破损围墙、破旧档板、菜园围栏。规范管理沿线各类交通标识标牌,清除非法广告和乱贴、乱画、乱涂现象。

  四、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107国道云溪段城陵矶新港区一侧的强控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未经批准,严禁破坏公路两侧山体和植被。

  六、加大对超重、超载及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路产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良好路域环境和公共秩序。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