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1-10 10:36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岳云市监函〔2023〕1号)


各股,室、队、所: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2〕9号)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岳市监函〔2022〕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掌握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标准、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为群众生活和企业经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月6日至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产品及行为:1.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2.销售使用铝制波纹管作为排烟管或缺少相关配件的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燃气热水器。3.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结构不合格);4.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5.假冒伪劣或存在其它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6.未经取得计量“型式批准”生产和销售的燃气泄漏报警器;7.未按规定经营销售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的电商平台和电商平台经营者。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2023年1月6日至3月31日)

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企业和市场销售相对集中的经营企业(简称“重点销售企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组织开展重点摸排和全面检查,全面检查产品标识及合格证是否规范标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落实原料进厂把关、产品技术标准、产品出厂检验、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等情况;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重点销售企业是否销售未经CCC认证、假冒伪劣或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市场主办单位或电商平台督促市场内或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对无需通过质量检测便能判定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结构不符合标准的调压器,销售使用铝制波纹管作为排烟管的自然排气式(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或销售排烟管中缺少室内直管、弯头、过墙管、排水三通、室外直管、防倒风排烟罩等配件的自然排气式燃气热水器,以及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依法调查处理。督促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二)组织专项抽查(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对全区家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调压阀、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组织对电商销售的产品和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三)查处违法行为

依据《产品质量法》《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调压器结构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烟道式燃气快速热水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以及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认真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程序,责令召回问题产品,督促做好问题整改,确保复查验收合格;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宣传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通过向生产企业和重点销售企业发放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意见书或组织行政约谈等方式,引导督促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重点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问题产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知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等,教育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和停止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主动排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

(五)完善长效机制

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政策和监管资源支持,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总结推广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结合风险监测、质量体检等工作方式开展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监测和企业帮扶工作,推动监管方式方法和制度创新。持续开展市场执法检查,推动生产经营者、市场主办单位和电商平台建立完善各项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与商务、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和问题会商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提升整治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质量股牵头,市场股、消保股、信用监管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守土有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集中人员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紧盯重点隐患,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三)加强总结汇报。各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3—6)报送至质量股,6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

1.燃气器具及其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要点.docx

2.相关生产企业名录(略)

3.拟检查的重点销售企业名录(略)

4.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现场检查记录表(略)

5.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现场检查统计表(略)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