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8-10-16 16:57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8〕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岳阳市云溪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风险评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2.4  现场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分析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  传

  7.2 培  训

  7.3 演  练

  8.责任追究

  9.附  则

  9.1 预案更新

  9.2 预案实施

  10.附  件

  10.1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10.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0.3 加油站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10.4 液化气运输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10.5 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程序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对危化品的应急处置能力,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包括:

  (1)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泄漏事故;

  (3)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4)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和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市、区消防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等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

  (5)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习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5  风险评估

  我区是全国首批60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县(市、区)之一,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单位100多家,其中重大危险源企业23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企业12家。具有小企业占比明显、点多面广、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聚集等特点;在生产加工和储存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石油化工和化学物质数十种,这些物质大多都是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易产生静电、易受热膨胀及有毒等特性,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风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园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如果控制救援不当,后果极其严重。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设立云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协管副区长及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新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全媒体中心、区安监局、区质监分局、区云溪消防大队、交警云溪大队、临湘海事处、区供电分公司、巴陵石化分公司和长岭炼化分公司等中央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牵头单位,由事故牵头部门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相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指挥部

  领导、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应急办: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计划、预测、预警等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全区应急联动指挥系统、整合全区应急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应急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与参与危化品事故处置的相关单位保持联系和沟通,实现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不含港口经营与储存)、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化品事故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牵头组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区公安消防大队:指挥、协调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协助事故现场的洗消和清理工作。

  交警云溪大队: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与储存、水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向区指挥部提出事故处置、现场洗消和场地清理的建议措施。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协调做好因危化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摄像等工作。

  区全媒体中心: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危化品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参与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助调配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指导事故单位恢复生产。

  区质监分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和鉴定、特种设备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和卫生防疫机构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提供医疗技术和救护力量支援。

  临湘海事处:负责提出管辖水域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对策措施,参与处置管辖水域内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负责协助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救援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人员疏散、物资调用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等中央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参与、配合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3  专家组

  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现场组织结构

  2.4.1现场指挥部

  危化品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或中央驻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和相关部门、救援队伍、事发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专家为成员;情况特殊时,可由区人民政府或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4.2 应急救援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以下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增减。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等有关单位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事故救援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区公安消防大队、巴陵石化消防支队,长岭炼化消防支队、区住建局、区供电分公司、临湘海事处等有关单位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危险源的控制和现场抢险作业、重要建筑和设施抢险。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局长任组长,区卫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在事故现场设立医疗救护站,对伤员进行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转送;对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为现场指挥员提供医疗咨询。

  公众疏散和警戒组:由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指令,指导公众实施隐蔽;引导公众有秩序地撤至安置区;组织好特殊人群(老、弱、病、残、儿童)的疏散安置工作;引导受污染的人员前往去污点洗消;维护撤离区内的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国家财产免受危害;维护安置区域内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人心;控制嫌疑人员。

  交通管制组:由交警云溪大队大队长任组长,交警云溪大队、区交通局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区外的公众及无关车辆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内的人员和车辆,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各封锁路口附近的重要目标实施保护;协助有关单位维护社会秩序。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局长任组长,区环保分局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专家咨询组:由区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组织专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对事故危险性分析、救援能力评估,为指挥部进行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新闻报道组:由区全媒体中心主任任组长,区全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区经信局局长任组长,区经信局、区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善后处置组: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和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遗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组织灾后重建等。各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各应急组组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组的参与单位。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区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做好以下信息监控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进行分析。

  (2)对可能引发危化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

  (3)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

  3.2  信息报告

  3.2.1报告程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化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化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其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区应急办;该企业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区应急办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并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区安监局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市安监局,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

  3.2.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边环境)、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事故隐患、周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危险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

  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县级辖区危化品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区指挥部在市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市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区指挥部在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发生跨省行政区域危化品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省、市、区指挥部在国务院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事发地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相关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2)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3)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和车辆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4)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救护设备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根据需要送医院救治。

  (5)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6)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及其他保障措施。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在易燃易爆危化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4  信息发布

  区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响应原则,及时、准确、客观发布危化品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4.5  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受伤人员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按照应急响应原则,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和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及事发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赔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减少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5.2  调查分析与评估

  有关单位和事发单位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指挥部汇报。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泡沫车、药剂车、气防车和化学抢险救灾等专业设备,加强管理,服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度,为应急处置提供装备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及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宣传。

  区安监局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教育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手机报、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化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了解本企业的危化品事故应急程序,掌握危化品事故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化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2  培训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

  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应急培训,把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国家和省、市、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应急过程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应急处理主要程序。

  各应急处理组的参与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加强对领导、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参与应急处理组的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管理知识、应急救援预案结构、应急部署和职责、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指挥技能、报告程序和方式等。

  现场救援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部署和职责、主要应急设备的使用、抢险救助技能、各种应急部署执行要还应等。

  7.3  演练

  区安委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要通过演习,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应急处理组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专项演习,以便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演习策划单位应在演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演习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向区安委办报送演习总结报告。

  8.责任和奖惩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在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更新

  区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10.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略)

  10.2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略)

  10.3加油站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略)

  10.4液化气运输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略)

  10.5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程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