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和《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19-01-18 11:4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和《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函〔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和《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

 

  2019年春运从1月21日开始,3月1日结束,为期40天。为认真抓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保通、保畅”和“防堵、防滞留、防突发事故”为目标,努力实现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及时、安全、有序、满意,打造平安畅通春运,按上级春运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2019年春运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狠抓春运安全生产防范及责任措施落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根据春运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精细化及规范化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春运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成立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公路建养中心、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分局、区移动分公司、区邮政分公司、区民政局、区畜牧水产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区全媒体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岳阳临湘海事处、陆城航务所以及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春运办)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我区春运总体工作(联系电话:8412021)。

  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资和经费等给予必要的保障和安排。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春运的综合协调工作。严格“隐患清零”措施落实,重点抓好“两客一危一公交”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客运站场、渡口码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加强客货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备案工作。

  3.严格督促客运场站驻站人员“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

  4.科学合理调配好运力,储备部分应急运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5.规范客运市场,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稽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和超载、超员、超高客货车辆。

  6.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天气及客流信息,做好发布、调配工作;提前做好水上运力的调配保障工作;抓好渡口码头、渡船安全管理;协助做好“三无”船舶的查处工作。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面安全检查。

  7.做好春运期间城区公交安全运输保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火灾等事故,加强车辆的检修养护和调度管理,加强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严防发生行车事故。

  (二)区公路建养中心

  抓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农村公路的安全管理,加大公路、桥梁、隧道、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改和巡查力度,及时清除路障,保障公路畅通。抓紧推进养护工程、路面修建和危桥改造等工程,对不能完成的要完善现场安全设施,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主要公路的排堵保畅工作,做好防滑物资的储备。

  (三)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1.加大对车站及周边、渡口码头等巡查力度,加强春运社会治安管理,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为全区的春运工作保驾护航。

  2.交警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路面巡查和管控力度,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依法查扣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参与营运的车辆,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警力加强重点时段(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和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主要公路的排堵保畅工作;协助开展城区主要道路、客运场站、市场、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地段的市容环境整治,彻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春运安全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备环节的监管。

  (五)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春运工作专项资金的调拨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及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返乡的数量、流时、流向,指导返乡人员不乘坐非法营运和无春运证的车辆,确保返乡安全;开展劳动力市场治理整顿,发布用工信息,引导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做好节前节后务工人员的就业专项服务工作。

  (七)区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对春运期间票价的监管,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票价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区教育体育局

  加大对校车的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保证学生假日期间安全回家,按时返校。

  (九)岳阳临湘海事处、陆城航务所

  负责春运期间水上交通运输组织、运力调配和运输企业安全监督工作;切实加强渡口码头、港口岸线管理,打击非法渡运、非法经营行为;做好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打击超载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规范船舶航行秩序;维护水域通航环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及水运企业签单发航制度落实到位;做好水上交通信息报送。

  (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抓好城市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春运前能完工的工程一定要在春运前完工并恢复通车;抓好城区的市容环境整治;配合做好城区的排堵保畅工作。

  (十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春运期间突发疾病,特别是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做好流感防疫工作;负责旅客的医疗救助,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旅客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十二)区民政局

  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做好灾害天气及其它意外情况下春运滞留旅客应急救助工作;负责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济工作。

  (十三)区畜牧水产局

  加强渔业船舶监督管理;负责在发生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做好春运期间动物、水产品、家禽的检验、防疫、消毒等相关工作。

  (十四)中国电信云溪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云溪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溪分公司

  保持通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通信畅通;要运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送春运信息,引导广大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十五)区供电分公司

  做好用电负荷调节工作,春运期间,要确保重点单位和路段的用电,避免因停电引起群体骚乱性事件和交通堵塞。

  (十六)区全媒体中心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和发布春运新闻和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宣传春运工作动态,大力宣扬春运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作用。

  (十七)各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镇(街道)的春运工作。加强各村(社区)客货车辆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所辖范围农村公路的管护,做好清雪除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整改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4日至1月20日)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摸底,查找隐患原因,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区春运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春运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对参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格审查等,按照方案要求为春运工作的实施做好各项准备。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阶段(2019年1月21至3月1日)

  按照本方案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全面实施春运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春运工作的各项要求,把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春运期间安全无事故。

  (一)各单位要制定好春运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于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领导机构成员和信息联络员报区春运办。

  (二)加强春运督查督办工作。区春运办要加强对全区春运工作的督查,强化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工作重点。区春运办要根据春运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坐镇指挥,协调处理有关方面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客运站场、辖区内的主要干线公路、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等实行重点监控。对易燃易爆和危货运输、无证驾驶、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载客、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

  (四)强化安全责任制,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查处农用车辆人货混载现象、三轮车等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现象。客运站要严把安检关,加大对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查堵力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五)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监防工作。春运期间,客运站以及其他人员集中地方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疫情的检测和预防。

  (六)完善《春运工作应急预案》,认真借鉴以往抗冰救灾的成功经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应急管理体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七)坚持值班和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不分节假日,随时掌握辖区内春运状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大事情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对延缓上报或知情不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信息反馈工作,从春运之日起,每周及时向区春运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确保信息和数据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部门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4.2 事故灾难处置

  4.2.1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4.2.2 发生火灾事故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 发生爆炸事件

  4.4.2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4.4.3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2 先期处置

  5.3 扩大应急

  5.4 应急结束

  5.5 后期处置

  5.5.1 善后工作

  5.5.2 社会救助

  5.5.3 保险

  5.5.4 调查

  5.5.5 总结

  6 预案调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特制定《岳阳市云溪区2019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可能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类: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三类: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动物疫情,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类: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五类: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公路水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客车、船舶等其它交通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停航,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各类春运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云溪区各镇(街道)和部门在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时应对处置工作,以上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启动,可单项也可多项合并启动。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岳阳市云溪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春运办)作为我区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区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区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春运应急办(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传真):0730-8412021

  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730-8415000

  2.2 部门工作职责

  2.2.1 区交通运输局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及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4)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

  2.2.2 区公路建养中心

  (1)及时掌握公路通行信息及突发事件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2)负责提前做好恶劣气候条件下预防性融雪化冰工作。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畅顺。

  (4)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

  2.2.3 云溪公安分局

  (1)负责维护各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

  2.2.4 云溪交警大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交通疏导。

  2.2.5 云溪公安消防大队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及时组织灭火、抢救伤员和财产。

  2.2.6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调春运期间全区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2.7  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春运工作专项资金的调拨和后勤保障工作。

  2.2.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做好滞留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安抚工作。

  2.2.9  区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对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等行为,确保春运期间票价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2.10  区教育体育局

  与交警、交通部门配合抓好校车清理整顿,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出现涉及学生的春运突发事件时,做好学生、家长的疏散、安置、稳定工作。

  2.2.11 临湘海事处、陆城港航所

  (1)严格管理渡口码头、港口岸线及船舶秩序。

  (2)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并及时向区春运办报告。

  (3)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水路中断时,迅速组织队伍维护秩序。

  (4)负责安排水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有效疏运滞留旅客和车辆、船舶。

  2.2.1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要及时增派环卫人员做好旅客应急疏散场点的保洁工作;配合做好城区的排堵保畅工作。

  2.2.13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做好春运期间医疗救护人员和设备的储备。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到达事故地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事故现场消毒和防疫工作。

  2.2.14 区民政局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种类,及时调配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生活物质保障。

  2.2.15  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在发生动物疫病向人群传播时,做好春运期间动物、水产品、家禽的检验、防疫、消毒的相关工作。

  2.2.16  中国移动通信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溪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溪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溪分公司

  为救援现场提供通讯保障,借助短信平台,根据需要及时向广大群众发送手机短信,公布相关信息。提供话务查询,为广大群众提供有效的春运企业信息咨询电话。

  2.2.17  区供电分公司

  做好负荷调节工作,确保重点单位和路段的用电,避免因停电引起群体骚乱性事件和交通堵塞。

  2.2.18  区全媒体中心

  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发布新闻和有关信息。

  2.2.19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2)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区春运办。

  (3)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和干部职工进行紧急疏散,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开展春运突发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春运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区春运办。

  3.2 信息报告

  3.2.1 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以各镇(街道)、各部门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3.2.2 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区春运办,区春运办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3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4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4 应急处置

  4.1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受自然灾害影响,出现长时间道路中断无法通行情况。

  (1)区春运办协调气象、国土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云溪分公司、中国联通云溪分公司、中国电信云溪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引导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坐车。

  (2)交通部门迅速向全区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客运站场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发生旅客滞留或受困。

  (3)公路部门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辖区内中断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畅顺。特别当因天气原因导致路面结冰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4.2 事故灾难处置

  4.2.1 发生交通严重堵塞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如交通堵塞在1小时以上,交警执勤人员要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公路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2 发生火灾事故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防疫、公安、武警等部门立即对疫病传播区域进行警戒、隔离,对被传染人群进行救护,做好防疫处理。如发现严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区春运办报告,并就近在当地及时隔离治疗,切实防止因病人跨地区求医或流动而导致疫情扩散。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的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乘车出行。一旦发现来自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要立即暂扣并请区动物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必须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4.4.1 发生爆炸事件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当地医疗部门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4.4.2 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区公安分局要立即向恐怖事件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区政府报告,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4.3 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区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武警、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区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要分子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各客运站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由区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进行处置。

  (4)当发生出租车、客运车集体罢运事件时。区交通局和运输企业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罢运原因,对罢运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运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运事件升级时,立即向区政府及区春运办报告,公安部门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 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4.5.1 当客运站场滞留旅客接近候车室容量上限、聚集站场人群出现拥挤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区春运办发出实施《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春运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春运办成员单位开通所有通信设备,随时待命。

  (2)区春运办向区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站场广场区域。

  (3)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站场周边地区及各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具体实施办法由区交警大队制定。

  (4)交通运输部门滞留人员数量适度调配应急运力,紧急疏运滞留旅客至应急疏散安置点。

  (5)各站场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换行程或改乘其它客运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最大限度地腾出站内场地供持票旅客进站候车。及时向区春运办通报车辆、船舶运行情况,并调整、增派运力,配合疏运旅客。

  (6)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做好滞留人员安抚工作,同时做好滞留人员保暖、防饥饿等物资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7)卫生部门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4.5.2 主要客运站场发生超容量、超期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区春运办向区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民警等工作人员,维护客运站场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各镇(街道)应指定辖区内学校、食堂、展厅、体育馆等场所作为异地候乘点,并及时启用。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船舶数量根据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镇(街道)相关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各部门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区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

  (3)发生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地镇(街道)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区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

  (4)发生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由事发镇(街道)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区春运办接报后迅速启动对应预案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春运办。

  5.1.2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 先期处置

  5.2.1 发生或即将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春运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事发地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先期处置。

  5.2.2 事发地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街道)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春运办报告。

  5.3 扩大应急

  5.3.1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报告的情况,达到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区春运办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导,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5.3.2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报告的情况,达到二级(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区春运办决定启动本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处置机制自动生效,有关部门人员应迅速就位。

  5.3.3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根据事发地镇(街道)报告的情况,达到一级(特别重大)春运突发事件标准的,由区春运办启动本级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上级春运办申请支援。

  5.4 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区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 后期处置

  5.5.1 善后工作

  (1)区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街道)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区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街道)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区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街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区人民政府或事发地镇(街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镇(街道)或区财政安排。

  5.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由区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5.5.3 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5.4 调查

  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5 总结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6 预案调整

  6.1 调整

  对预案内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应报区春运办公室统一修改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