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2023-04-28 23:29   浏览量:1   | | | |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来一直按岳云政办发〔2016〕15号文件执行。2022年1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同年,岳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岳财预〔2022〕227号)文件,下达我区资金978万元。结合我区粮食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我局起草了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调整目的

  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上级有要求,群众有期盼。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种植双季稻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者,早稻集中育秧补贴对象为实际育秧者。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1.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

  2.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70元/亩的标准发放。

  3.种植双季稻的以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70元/亩的标准发放。

  4.对早稻集中育秧连片1亩以上按实际育秧面积每亩补助1600元。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发放。各镇(街道)、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同时还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除惠民惠农数据录入系统内没有设置相应科目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重点支持秸秆还田、深耕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的工作方针,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各自职责。各镇(街道)主要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数据的复核、汇总,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测算、拨付、监管和打卡发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我区“三农”大局,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发放顺利进行。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