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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解读《岳阳市云溪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区人社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11-10 00:00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岳政办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岳阳市云溪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岳云政办发〔2016〕10号)。近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二○一六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8号)同时废止。

  二、哪些人员可纳入《实施办法(试行)》保障范围?
  云溪区规划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征收,丧失全部承包耕地或剩余耕地人均不足0.3亩(含0.3亩)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在册农村居民。 

  三、年龄界限如何划分?
  根据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来划分被征地农民年龄界限。《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1〕8号)实施之日以前已征地的,以实施之日为基准时点,实施之日以后征地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为基准时点。 

  四、保障内容是什么?
  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五、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2%×6年。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均享受同样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均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由于个人原因在人社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当年内未及时参保,致使延迟参保的,其缴费补贴金额不变。 

  六、缴费基准日如何确定?
  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函》(湘社险函〔2015〕68号)的规定:允许各地以对应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之日作为缴费基准日,本文件下发(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征地拆迁的,缴费基准日可为对应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日。 

  七、社会保障费的来源有哪些?
  一是个人缴纳。
  二是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原用地单位欠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应按新标准重新计算并限期缴纳。
  三是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的社会保障费标准。仍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3号)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随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四是集体补助。征地时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是政府划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八、社会保障费如何管理?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部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10%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用地单位要在用地手续报批前,将国土和人社部门共同核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的,予以返还。
  区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国土、财政、公安、民政、监察、审计、信访局、农经站等部门组成。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区人社局。
  区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财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