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岭分公司热电部新建90t/h燃气快速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03-22 11:32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2024年3月22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拟批准《关于长岭分公司热电部新建90t/h燃气快速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岭分公司热电部新建90t/h燃气快速炉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岭片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热电部内)

建设单位

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岭分公司热电部新建90t/h燃气快速炉项目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岭片区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热电部内)。项目总投资2636.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7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公司现有场地内拆除热电部6#燃气锅炉(130t/h)的全部附属框架、6#燃气锅炉引风机、鼓风机及烟道管的基础,并在6#燃气锅炉处新建1台90t/h的角管式快速启动锅炉,与原系统相连接,设置联锁保护、熄火故障保护等,配套建设相应低氮燃烧器,其余公辅、环保等工程依托现有,以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同时,在此项目建成后拆除现有5#燃气锅炉(130t/h),仅保留本项目快速炉和与原有两台CFB锅炉(260t/h*台)交替使用(如两台CFB锅炉均正常运行时,则本快速启动炉不运行,仅处于热备待机状态),为公司提供稳定热源。项目主要以瓦斯气、除氧水等为原辅料,通过锅炉低氮燃烧器点燃瓦斯气,将热量传到锅炉中除氧水,制备蒸汽90t/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合格油品,减少运输车辆和燃油动力机械尾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对拟拆除的建筑物、生产装置、管线等设施依法依规安全清理、拆除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各类废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切实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操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对生产设备、管路管线等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瓦斯气燃烧废气经由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DA028)排放。项目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中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限值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锅炉排污水集中收集,满足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接管水质要求后排入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污水处理场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账。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属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合规储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对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对生产装置区等产生噪声的地方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计划、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等,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地下水污染。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设备及防渗构建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根据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污染地下水。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28.204t/a,氮氧化物:167.954t/a,颗粒物:3.601t/a,COD:0.451t/a,氨氮:0.025t/a,均纳入中石化中石化湖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原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总量控制指标内统一管理,无需另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