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区委副书记、区长余良勇对一起环境信访交办件进行现场督办。副区长刘庆雄,区政府办主任廖新华参加。
关于云溪镇八一村景丰化工厂的环境信访交办件,我区快速有效处置,区安监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对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场监察文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对所受污染土壤、水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规范暂存并安全处置,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对该公司直接责任人李勇斌、曾定军分别作出了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决定。目前,该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后续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谢陈文、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