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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为23名农民工追讨工资8万元

来源:云溪手机报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3
  近日,刘某某等23名农民工喜滋滋地从法官手里领到84000元“血汗钱”,并专程来到区人民法院,再三感谢执行法官为他们讨薪开辟“绿色通道”。据悉,2014年,由李某某等5人合股投资在云溪区某村建设休闲山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等23位农民在山庄做建筑工。2016年,山庄全部竣工试营业,但李某某等互相推诿,拒不支付劳务费。于是,刘某某等23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李某某等5人支付刘某某等23人劳务费共计140485元。李某某等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等23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该院高度重视,做到专案专办,从发放执行文书、查询财产到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均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到底。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仅玩起“躲猫猫”、故意隐匿财产,而且态度粗暴恶劣,于是该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迫于多重压力,被执行人刘某某终于先期支付84000元工资,剩余执行款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彭宇洁、司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