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溪工商分局与区司法局、区消委签署了《关于成立云溪区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组建云溪区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流不断活跃,消费纠纷大量增加。纠纷如果不及时疏导化解,就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化为刑事案件,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成立区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消费者因生活、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引起的消费纠纷;负责消费纠纷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调研分析全区消费纠纷调解情况,提出调解工作意见,组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通过调解消费纠纷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消费纠纷发生;同时,人民调解员要遵守调解工作五项纪律,即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吃请受礼。(李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