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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公积金新政”全面施行

来源: 云溪手机报 发布时间: 2017-12-23 15:03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0日、30日分别发布了《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调整如下:一、根据岳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为:1、根据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现行“购房提取”仅限于职工家庭内“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下统称职工家庭)在本省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两套以内(含两套)的”2、根据文件第二章第九条规定,“职工家庭成员合法继承和接受赠予、遗赠住房的,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终止了原“大病提取”政策。二、根据岳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1、根据第二章第五条规定要求,限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住房,可以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在岳阳市以外地区的购住房行为不能在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根据第二章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要求,在本市范围内,近12个月内合法购买住房,即购房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的可以申请贷款。3、根据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发放贷款。”4、贷款的还贷方式有更多的选择。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一)银行卡划扣方式。(二)住房公积金余额冲抵方式。(三)住房公积金余额冲抵加银行卡划扣方式。”三、原“可提可贷”政策取消。根据岳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第六条第七款规定要求,“申请贷款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手续,且与本次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套的,方能申请贷款;如与本次贷款所购住房系同一套的,在补齐提取部分后方能申请贷款。”职工购房,可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二者只可选其一。四、根据岳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可以选择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云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