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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创造性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12-28 17:11
  岳阳市云溪区下辖3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境内有巴陵石化、长岭炼化、华能岳阳电厂等三家中央大型企业和城陵矶新港区及湖南绿色化工产业园,总人口约16.8万人,其中非农人口6.5万人,辖区共有18个社区、36个村。云溪区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云溪区委、区政府的关心重视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云溪区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扣“规范、创新、发展”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类型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离婚纠纷为主,2017年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9件,其中民事案件84件、刑事案件13件,行政案件2件,接待咨询260余件,法律援助办案总量和法律咨询服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9%和21%。云溪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具体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只有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区级层面,经云溪区委同意,以岳云办发(2016)33号文件的形式设立了云溪区司法局法律援助股,与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做好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股的工作侧重在行政事务和监督上,法律援助中心侧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大颁布的《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受理法律援助服务事项的委托,解答法律咨询,解决和处理重大民间纠纷,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上,成立法律援助工作股,减轻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压力,以便中心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民服务。为进一步构建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在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人武部、总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劳动仲裁委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个。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建立一支基本固定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二、建章立制,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居民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①严格按《法律援助工作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的规定,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五统一”,即:由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统一对申请类案件进行回访,回访率达100%。②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平台,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居民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定期安排援助律师在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室值班接待。③对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办案质量监控监督制度,严格开展援务公开、听庭、回访和质量评查工作。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④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与辖区内湖南红黄蓝律师事务所和云溪法律服务所签订了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完善经费、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财政厅出台的《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单列科目进行管理,保障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办案补贴,公务员及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发放办案补贴,成本费用根据规定据实报销,不违规发放办案补贴。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为了使全区辖区居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辖区居民延伸:1、在媒体上有影有声。在《云溪手机报》上公布法律服务专线及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云溪电视台相关栏目开展法律援助案例微宣讲、定期组织律师参与云溪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在法治云溪微信公众平台上经常性开展“说身边的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人”法律宣传活动。2、在载体上有模有样。①开展走村入户宣传,特别是利用上、下半年综治民调走访的机会,主动深入基层,进行法律宣传和案例讲解。②结合“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村一法律顾问”、律师用居民易于接受的语言及表达方式,紧紧围绕“让广大人民居民知晓、了解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的目标要求,面对面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政策举措,确保法律援助特别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新规定深入人心,促使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寻求法律帮助。③利用“万名律师进社区”、“志愿者联系点”等法律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进社区开展义务法律援助咨询活动。④以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为培训场地,以法律援助常识为主要内容,组织召开了法律援助志愿者(联络员)培训,培训了一批“法律援助明白人”。⑤区司法局为辖区49个村(社区)的农家书屋赠送了一批实用的涉农法律书籍,建立了法律书屋、法律书柜。3、在宣传故事上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居民宣传法律援助,通过制作张贴法律援助相关宣传版块及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老百姓讲述身边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释法,以案促宣,使居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四、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法律援助文化品牌。法律援助文化是云溪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继续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在做亮窗口上,云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2016年11月全面建成和投入使用。为扩大宣传,提高民众知晓率,在交通要道设置指示牌,方便居民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居民满意”为主题,争创居民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在做实服务上,密切关注本区媒体民生新闻节目,主动联系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的当事人。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对象尽力提供“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承办等环节,严格律师坐班和“如法网”值班“亮灯”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
  
  五、四大举措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服务模式。一是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云溪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云溪区综治委和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岳云综办发[2017]2号)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在已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基础上,加强服务平台、服务质量、工作评价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由区财政负责;二是依托司法所、综治中心、村(社区)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室抓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至2017年底,全面实现 100%的乡镇(街道)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目前已建成云溪镇、长街办、路口镇、陆城镇4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余下仅一个松杨湖公共法律服务站将于年底建成,在村(社区)级已建成云溪镇桃李村等40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年内建成80%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余下的在2018年底全部建成。三是依托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及手机客户端,引导全区法律服务实体机构在如法网上建立“法律服务电子机构”,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使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地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四是深入推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向社会公众“借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全区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已实现聘请法律顾问的目标。

  通过上述工作,有效促进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把公共法律服务和律援助作为为全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云溪区委、区政府便民、亲民、惠民的一项具体工程。(云溪区司法局 谭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