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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8 08:13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全区政府性投资小额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管理,推进廉洁高效云溪建设,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18〕第16号)、《岳阳市2018年—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岳财发〔2018〕5号)、《岳阳市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岳云政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的小额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土建、拆除、装饰及维修改造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采购和服务项目。

  第二条 小额项目资金额度标准界定如下:

  (一)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小额货物项目标准: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

  (三)小额服务项目标准:可研、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  凡符合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小额项目,必须在财评控制价格的基础上再下浮一定比例的价格,建设工程项目下浮6%(含)以上,服务项目下浮35%(含)以上。凡下浮幅度低于该比例范围的,业主单位应提供充分的标前论证证明材料,报请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按最终确认的下浮比例计算。

  第四条  凡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含)以上的必须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小额项目的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故意拆分为小额项目而规避公开招标。

  第六条  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所有小额项目的操作流程进行监管。

第二章  操作办法

  第七条  4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货物采购项目,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可以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产生中选企业,也可选择适用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进行。采取抽签方式产生中选企业,由业主单位凭《云溪区小额项目抽签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报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在区发改、行业监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分管负责人的参与和区纪监委监督下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房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及与之有关的设计、勘察、监理、可研、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由区住建局牵头监督实施;

  (二)交通工程项目及与之有关的设计、勘察、监理、可研、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监督实施;

  (三)水利工程项目及与之有关的设计、勘察、监理、可研、招标代理等服务项目由区水利局牵头监督实施;

  (四)货物采购类项目、造价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监督实施。

  以上各行业监管部门均应制订本行业小额项目操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  5万(含)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需立项,由业主单位报请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并经财政评审后,业主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从区小额项目企业库中择优选择3家企业,在班子成员参与、派驻纪检组长监督的情况下抽签产生1家中选企业。

  第九条  5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服务项目以及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项目,经业主单位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后,在派驻业主单位纪检组长监督下实施。

第三章  中选企业产生办法

  第十条  40万元(含)以上、 400万元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2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货物采购项目,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额服务项目,如选择采取随机抽签方式产生中选企业,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项目性质提前一天告知区小额项目企业库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参与抽签,并告知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入库企业必须保证联系方式处于畅通状态。抽签通知发出后,未按通知要求到现场抽签的企业视为放弃,连续三次放弃参与抽签的企业,直接将其从企业库中剔除。

  第十二条  企业库中的企业被剔除,导致本类别库中的企业少于3家时,行业监管部门须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补充申请。各库以动态方式进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更新。企业库的补充可从报名合格但未入库的企业中依次递补,依次递补后仍不足额的,则可再次公开报名选取。

  第十三条  对区小额项目企业库无法满足需求的项目,可按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也可参照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区各单位小额项目抽签提供场所及对全过程实行见证和视频监控,其服务费用根据年度业务量由区财政予以适当安排。

第四章  中选企业遵守条款

  第十五条  项目中选企业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以参加抽签之前业主单位的告知书明确的金额为准(业主单位对建设施工项目、服务项目另有规定的,需按政府或行业规定执行,由业主单位与所有参选企业共同商量下浮幅度标准)。一经中选确认后,中选单位要按相关政策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前无故拖延或拒不缴纳的,取消中选资格。

  第十六条  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许可证等证照(须在有效期内);拟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企业工作人员,且专业技术职称须与项目工程的要求相适应。

  第十七条  入库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及云溪区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中选后主动为业主单位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完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对相关企业作出半年不得参与抽签或直接将其从企业库中剔除的决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被业主单位或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为服务不到位的;

  (二)出现重大失误或纰漏的;

  (三)出现转包、违法分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四)在基本信息登记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五)因企业本身或项目管理人员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中选后提供公司证照或人员资质时有造假行为的;

  (七)中选后放弃的,或无特殊原因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或停止的;

  (八)法人企业主要人员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九)库内企业与业主单位工作人员有亲缘关系,在抽签过程中应主动回避而未回避的;

  (十)因设计不完整、不科学,工程预算不精准或项目清单错漏项,项目实施、监理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导致项目变更较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九条  国家公职人员在项目抽签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干预的,不履行监管职责或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小额项目企业库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实施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