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2-06-20 11:01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纾解市场主体困难,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超常规的举措稳住经济大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民营企业自建项目增加投资额的,以投资门槛320万元/亩为基数,投资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产值达5-10亿元、10-15亿元、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能产效。

二、支持项目快速落地。开展联手帮扶服务企业行动,优化工改流程,加快推进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对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符合绿色化工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交地后项目提前开工建设,按建设期限完工并投产的,每提前一个月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成立企业服务联盟,实行项目建设职能部门服务评估机制。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落实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新装、增容实行“三零”服务,科学制订全区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调配方案。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推动各方面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供应、基础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或协助手续办理,对拟定开工的项目,力争第一时间开工。同时,对续建项目开展专题研究,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储备、包装和申报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性项目资金。深化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园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绿色化工产业基金作用,促推企业发展。设立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搭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平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覆盖。开展“银保进万企”活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信贷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融资服务。积极推进项目融资、盘活存量资产、激发民间投资。

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能力。以“五好”园区为抓手,有序有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管网、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加强绿色化工高新区低效用地清理,加快僵尸企业清零。加紧谋划申报一批竞争性项目和专项债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三区三线”划定,重点跟进2800亩己内酰胺二期项目用地报批。结合乙烯项目布局,做好20平方公里调区扩区规划和166平方公里控制性规划。

七、降低企业水电成本。从2022年6月起至12月底,对民营企业全年产值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0%、20%以上,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较上年同期有增长(新投产企业上缴税金按实际投产月数折算),按当年新增用电量每千瓦时分别给予0.02元、0.04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水费按5%给予补贴。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汽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

八、减免房屋租赁、垃圾处理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免收房租2个月、减半租金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免收企业2022年7至9月份三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绿色化工高新区予以支持。

九、实施人才引进稳岗政策。全面落实“巴陵人才”工程、“四海揽才”计划和人才新政45条,加大各类优秀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符合条件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才,经申请将补贴足额发放到位。落实缓缴或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

十、落实系列上级惠企纾困政策。建立政策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逐周调度推进政策落地情况,确保上级留抵退税、资金拨付、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纾困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类资金及时、准确、安全直达市场主体。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