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日常工作职责。
(二)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发展进行指导、管理、协调职责。
(三)增加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发展战略、政策意见;调查研究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国有农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承包纠纷和仲裁等相关政策落实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依法开展土地承包合同监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依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三)负责村级组织“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加强村级组织资产、资源、资金等“三资”管理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产权制度改革、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债务控制化解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账、村资金“双代管”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审计监督村级组织财务活动。
(四)负责惠农减负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政策性文件和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项目;监督减轻农民(农工)负担工作和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查处涉及农民(农工)负担的重大事件。
(五)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
(六)负责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村(居)委会财务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财会专业培训。
(八)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九)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农村经营服务站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农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工人事、后勤服务管理和接待工作。
(二)农村财务管理审计股
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拟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村账、村资金“双代管”及农村“三资”财务审计、农民负担审计、村(居)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村级债务的监测、控制和化解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农村经济组织、城镇社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产、资金、资源管理情况审计;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受理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往来财务查询;负责站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农民负担监督股
拟订减轻农民(农工)负担的相关政策建议,监督国家减负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提取、管理、使用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审定、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督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会签涉及农民的收费文件和项目;负责家庭农场的业务指导、运行监管、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工作;协助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开展有关政策咨询;承担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专业合作社指导股
研究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运行监管、试点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培训,开展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五)土地承包管理股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研究提出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拟订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审核、确权、登记、变更及其证书的发放、注销等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监证和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指导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站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同时承担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8.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12万元(经费拨款138.12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4.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8.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6.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5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我站2016年新成立没有财政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农经站成立于2016年7月,属区政府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人,在岗干部职工12人,2016年人员经费在各原单位发放,没有预算,筹建、办公经费向区政府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