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接待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区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属于接待范围的来区客人;配合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开发各种关系资源,发挥“公关部”作用,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为本区领导处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其他重大活动服务;完成区委、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接待办公室不设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9万元(经费拨款)。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48.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行政运行管理工作而发生专项支出,主要是用于上级专项接待活动中的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没有出现增长。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