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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1-20 00:00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为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区第五次党代会“坚持团结实干,加快率先发展、奋力走在‘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前列”这一主题,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着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流程;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更好服务云溪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确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节约性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二)准确性原则。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据实填报预算编制基础信息数据,认真梳理重点资金需求,力求各项收支真实准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精准度。
  (三)完整性原则。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各部门应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支。
  (四)绩效性原则。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五)透明性原则。正确把握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形势,落实预决算公开的法定要求,严格规范全面公开制度,确保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编制重点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
  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
  (二)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全面清理财政专户、结算类帐户的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帐款,完善办理列支与核销相关往来帐款手续,有效增大财政存量资金的可用空间,并主要用于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重要决策所需资金。部门预算单位要认真清理核对国库集中支付网上预算内、财政专户、单位其他资金的指标可用额度,厘清年终结转结余资金与尚未执行完毕的相关支出之间的关系,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负责最终审核与确认;对部门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扣除当年尚未执行完毕且仍需下年度继续执行的专项支出外,剩余资金原则上统一由区财政部门收回,用于补充当年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急需领域。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结合的机制,对于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减2017年预算安排。
  (三)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全面推进第三方绩效评价,提高中介机构绩效评价质量,实行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强化预算约束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年中需调整或追加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年终,未执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区财政局清理核定后的结转资金同步结转下年,结转资金被收回的,相应取消政府采购预算。
  (五)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
  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将执行进度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区财政业务股室与对口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责任,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规范部门预决算公开,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含“三公”经费支出)工作,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公开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且公开的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三、编制方法
  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区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收入预算项目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要根据我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编办核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离退休人数据实编报;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严格按照标准定额进行编报。具体编报要求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①基本工资:反映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等。按区编办核定的全额编制、区人社局核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填列。
  ②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对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最新核定标准执行,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明确:A、在职公务员的津补贴按国办发[2016]62号文件执行,由财政据实安排,其中离、退休人员分别占同职级在职人员的90%、75%(具体标准见附表)。B、没有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范围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实行提高收入补助制度,财政按同职级的50%补助暂按1.28万元/人/年,退休人员按在职的75%补助。C、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补助,根据岳云政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在职人员“教师平均水平不低于区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计算,核定2.3449万元/人、年(含十三个基本工资);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补助,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助标准执行。D、公共卫生及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补助,根据岳云政办发【2014】2号、国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在职人员区财政按照区公务员平均标准给予补助的原则计算,核定2.0154万元/人/年,退休人员按在职的75%补助。特殊岗位津贴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③津贴补贴提标和绩效工资提标:根据湘财综[2017]1号文件精神,提标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明确:A、在职公务员的津补贴暂按3600元/人/年。B、没有纳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范围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暂按1800元/人/年。C、教师系统及公共卫生、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离、退休人员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④定额人员补助:按原定额标准不变。
  ⑤住房公积金: 财政全额拨款人员以基本工资加津补贴之和为基数,按12%的比例进行预算。
  ⑥医疗保险金: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由财政按3.5万元*编制人数*7%进行预算。
  ⑦生育保险金: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人员由财政按2万元*编制人数*0.5%)进行预算。
  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人员,区财政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之和为基数的20%进行预算。
  ⑨职业年金: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人员,区财政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之和为基数的8%进行预算。
  ⑩工伤保险:按基本工资总额的2%进行预算。
  (2)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根据财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确定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16个款级科目作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①公务费。全额预算单位除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所有公务费,按在编在岗全额人数每编每年5000元总量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额内分配到具体“款”级科目。
  ④福利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的福利费由财政按单位基本工资总额的2.5%安排。
  ⑤工会经费: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的工会经费由财政按单位基本工资总额的2%安排,其中60%下到单位,40%统一划转给区总工会。
  ⑥政法保障经费: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法院、检察院、纪委在编在岗人员,按3万元/人/年的标准进行保障,各部门单位纪检书记由区纪委派驻的按0.5万元/人.年安排到纪委,司法局按2.5万元/人/年安排。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项目支出按部门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安排。单位要求财政新增安排的项目经费必须有国家相关政策依据或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
  在填报项目支出时,有政府采购事项的应根据预计采购项目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三)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的核定
  1、收入计划核定。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应根据近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结合2017年度政策性变动因素进行认真测算,据实列报,做到科学合理。确因行政职能、收费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发生变化,导致与上年度预算差额较大的,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文件依据。如单位有明确的收费职能或明显稳定的非税收入而故意瞒报、漏报的,对其实现的非税收入,财政全额收缴。
  2、支出预算安排。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剔除执收成本后,计算出可支配收入。编制部门预算时,先从可支配的收入中安排单位规范性津补贴及绩效补贴发放缺口支出,剩余资金用于弥补单位项目资金不足。
  (五)“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
  单位在编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时,必须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因公出国(境)费等支出,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四、编制日程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和程序安排为:
  1、“一上”阶段。各部门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1月25日前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2、“一下”阶段。区财政局根据财力可能对各部门报来的预算进行审核后,初步确定预算草案,并于2月10日前送各部门征求意见。
  3、“二上”阶段。各部门预算单位对预算草案进行核对后报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于2月16日前报区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
  4、“二下”阶段。区财政局审核汇总形成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区政府审核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财政局在批准后30日内将各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
  五、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程序较多,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预算编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预算编制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注重质量。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摸清和掌握单位人员情况,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可靠,认真细致地做好编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做好收支的分析预测工作,力求预算编制的真实可靠。要认真程序规范,向财政部门报送的预算文本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三)按时报送。2017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迫,对编制要求高。各预算单位要抓紧布置,严格“二上二下”程序规定时间,按时按质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各项工作任务。 



                                            云溪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