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市州、跨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区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定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评比、表彰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区社会组织执法大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组织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工作实施;负责提出区本级社会救助资金预测计划,提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案;负责对各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协调省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福利院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老区项目的申报、指导老区项目建设和监督老区资金使用。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监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七)规划财务股。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算、决算审计;对所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负责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福利中心(岳阳市云溪区福利院、岳阳市云溪区敬老院、岳阳市云溪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集中供养全区优抚对象的孤老人员及中心城区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孤儿、弃婴、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接收残疾人托养和自费老人寄养。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婚姻登记中心,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婚姻法、依法办理结婚、离婚、补办遗失、损毁结婚、离婚证件,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救助管理站(岳阳市云溪区未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区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权利。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慈善救助服务中心,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接受社会各界慈善捐赠,募集、管理、使用资金,兴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指导基层慈善组织及志愿公益活动。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殡葬管理所,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划全区殡仪场、公墓建设,负责殡葬执法队伍的培训管理,负责殡葬、殡仪、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市云溪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状况核对办公室),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七)岳阳市云溪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区民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筹集社会福利资金;负责福利项目的申报及福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