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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民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00:00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年检和监督责任。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及国家公务员的伤残评定申报与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专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的具体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存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七)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

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培训和表彰。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限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

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

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工人事股)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表彰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所设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在区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的执法监督;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

优抚安置股(双拥办)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公务员、人民警察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亡)抚恤管理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初审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传编纂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指导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级双拥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及相关推荐工作;负责与驻军单位的联系和驻云溪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的档案接收管理工作;指导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救助和救灾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管理、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实施,以及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镇工作实施;负责提出区本级社会救助资金预测计划,提出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方案;负责对各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指导各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实施救灾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的具体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和区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市级有关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监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依法负责村(居)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志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六)老龄办(老区办)

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老

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老年人维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核发老年津贴;开展老龄宣传表彰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老龄工作;负责协调老区项目的申报、指导老区项目建设和监督老区资金使用。

(七)规划财务股

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决算审计;对直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负责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八)社会事务股

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承办社会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殡葬所的管理工作;

(九)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监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保护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审核、检查管理;指导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指导福利院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03万元(经费拨款281.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9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95.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95.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0万元,(其中:用于民政专项资金300万元,地名普查经费1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0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8万元,比上年预算13.3万元,减少6.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4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2.3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附件:云溪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