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6年预算
编 报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民政局单位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审批、年检和监督责任。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申报、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及国家公务员的伤残评定申报与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专业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五)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的具体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存和发放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七)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 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培训和表彰。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限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跨市州、跨区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协调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区老龄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现有人数71人,其中:在职60人,离退休11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6796.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36.8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
预算总支出67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60.5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2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万元 );项目支出6000万元。
三、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预算拨款安排6000万元,主要项目有:抚恤事业费、军干所军休经费、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六十年代精减退职生活补助、自然灾害救济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联合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社会救助资金(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社区经费、社会组织孵化补助资金、地名普查补助资金、民政公共服务施建设专项补助等。
四、机关运行情况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一般管理事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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