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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00:00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云溪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放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研究制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本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管理指导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股、基层股、宣教股、社区矫正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5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5.49万元(经费拨款355.4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55.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8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5.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10.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法律援助经费10.00万元,交通调解委员会经费20.0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5.0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5.00万元,以奖代补经费5.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0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万元,比上年预算14.3万元,减少6.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8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附件:云溪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