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云溪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16:47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岳阳市云溪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区人防办)作为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均为正科级,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城建计划的编制和城建重点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对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对中心城区单个项目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其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城市公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组织协调实施城市综合开发和旧城改造工作。

(三)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及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重点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四)承担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工作;负责制订全区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防空防灾警报鸣放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五)承担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和合同备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备案;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本系统、本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管理。

(六)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承担推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建筑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负责城区排水设施、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

(九)参与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申报工作,参与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凭住房、安置房工程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维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关于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库制度,负责新建项目审批后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监督管理。区城管局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相关审批、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移交后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

第四条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保密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的党建、人事、劳资、群团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培训、聘用、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的实施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全局综治及信访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三)城镇建设股。参与拟订城区重点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负责住建领域项目库管理;负责对中心城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对中心城区单个项目投资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其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负责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排水设计方案提出意见。负责宣传贯彻村镇建设方面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负责各乡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镇建设;负责监督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报表工作。

(四)人民防空综合股。负责制订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制订防空袭方案并组织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平时战时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或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勘察、定点、设计、预算、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负责审查国家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建筑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含建筑、房屋室内和幕墙工程)、工程监理企业、建设代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建筑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认定管理,负责全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及考核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评标办法和相关管理措施;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城市排水许可、使用袋装水泥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等行政审批全流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负责政务中心住建窗口管理。

(六)质量安全管理股。负责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实施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推广以及散装水泥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制订实施全区砖瓦企业关停、转产计划,组织编制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计划;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优质工程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延期和安全监管人员考试、考核及评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含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机关财管管理,指导失落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和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年度预算制订和申报;负责监督审核二级机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监督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程(专项)预(决)算审查、项目竣工结算的初步审计;承担本局实施的重点项目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人防办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建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岳阳市云溪区城市建设档案馆),是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查处区域内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鉴定评估考核;负责对全区范围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协助对本行业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全区范围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查;负责对全区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的质量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地区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鉴定、评审和推广;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散装水泥生产、运输、使用及新建、扩建散装水泥设施项目,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接收和保管全区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档案和城市建设资料;对接收进馆的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科学管理;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服务。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建筑质量安全服务中心设综合室、质安一室、质安二室、检测试验室4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副股级)4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城建项目事务中心,是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由本局承担的中央、省市投资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新建项目的选址、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工程立项、工程勘察、设计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城市提质改造工程;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负责区内重点水环境整治项目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是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备案、书面报告审查和中标人确定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的检查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并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事务中心,是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接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备案;负责对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管理;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是区住建局(区人防办)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参与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项目申报工作,参与全区廉租住房、公共租凭住房、安置房工程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缴、维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