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云溪区住建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参与区本级城建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调控,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定额已经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和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管理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住房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承担推进全区城镇减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重大减排项目建设、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现有人数176人,其中:在职121人,离退休5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我局内设7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建设管理股、城市管理股、财务股、住房保障指导股、政策法规股、村镇建设股),下辖10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建管站、质监站、城管大队、环卫所、燃气办、路灯所、保障房管理中心、招投标办、墙改办、排水管理站),其中城管大队和环卫所是副科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5.7万元(经费拨款1465.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75.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50.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5.3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招标办工作经费5万、小城镇建设工作经费10万;保障性住房10万、危房改造工作经费10万;环卫高温费10万、环卫保洁73.5万、绿化维护79.5万(含摆花)、环卫节5万、云溪河清运8万;路灯维护21.5万;燃气安全检查10万;质量安全检查12万;城管执法服装费10万、治理牛皮癣4万、城管高温津贴1.8万、城管执法工作经费10万、城区禁炮工作经费30万;静脉产业园管理中心工作经费15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2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4万元,比上年预算28.53万元减少9.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比较无增加。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为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9.13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