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办发〔2023〕27号)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3-08-31 11:34   浏览量:1   | | | |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办发〔2023〕27号)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改善全区公路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我区人居环境整治再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出行,营造“畅、安、舒、美、洁”的公路路域通行环境,决定对全区公路路域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保通保畅、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切实推进我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上台阶、出实效,提升云溪整体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以“公路形象好、综合整治好、环境容貌好、交通安全好、沿路绿化好”为目标,按照“依法整治、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推进”的原则,从即日起,集中3个月时间,对全区公路沿线以“清、整、拆、提”为主要内容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做到交通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及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识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无马路市场、公路两侧无乱停乱靠现象。道路两侧绿化管理到位,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及镇(街道)要结合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发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6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及镇(街道)根据整治任务清单,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要求整改到位。通过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树立典型样板路段,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到9月底,基本消除公路沿线的垃圾污染问题,公路沿线违章建筑治理、非公路标识标牌清理及辖区内全路段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开展公路沿线及互通枢纽绿化提升、车辆规范停放及马路市场等公共场所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

  (三)督导考核阶段(2023年7月16日—10月31日)。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按照《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要求,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对整治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保洁长效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现卫生清扫保洁全覆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核定“门前三包”责任区,并签订责任书,悬挂责任牌,确保道路两侧干净整洁、绿化养护完好。对公路沿线的卫生死角和沿线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沿线沟渠塘坝。对乱堆乱放的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包括木材、砂石、混凝土构件)等进行整顿和清除。

  (二)规范门店经营秩序。加强沿线门店经营秩序管理(砂石场、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汽车销售维修等),逐户核对经营范围和地点,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整治或搬离。对沿路货物堆场(木材、砂石、建材、管道、景观石、混凝土构件等)进行清理、整顿。大力整治占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经营和施工(包括建筑施工、堆放物料)等影响行车安全、破坏道路环境的行为。对道路两侧销售车辆和设施设备违规停(摆)放问题进行整治,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停(摆)放。

  (三)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对道路两侧设置的非公路标识标牌和违法违规搭建的棚亭广告设施及其他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拆除。从整治之日起道路两侧从严控制私房审批,原则上不允许新开基建设。

  (四)维护沿线交通秩序。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渣土运输车辆和工程车辆打击和处罚力度,规范管理占用公路路面和控制范围内停靠车辆行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各类交通标识标牌进行规范管理。对道路两侧进出入口通道进行硬化处理,防止车辆出入带泥上路及造成扬尘污染,未硬化或裸露的空地、空坪原则上禁止停车避免带泥上路。

  (五)提升沿线整体形象。根据我区实际,对道路两侧依法审批的建(构)筑物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提质改造方案。重点对临湖公路云溪段路、长岭街道和平大道、云溪城区街道、路口镇街道、陆城镇街道、松杨湖街道等主要路段公路沿线空地、空坪进行绿化美化,改造修缮沿线视线范围内门店、商铺立面及破损房屋,沿线破损围墙、破旧挡板、菜园围栏进行修缮或拆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刘正仁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蒋春艳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彭伟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向彪,副区长杨建勤、廖新华、夏立海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公路建养中心、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云溪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交通局,由余宏良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全区全域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协调、督促、调度等日常工作。

  (二)明晰职责分工

  1.区交通局 负责集中整治阶段的牵头工作,制订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负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监管,对违规运输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负责规范公路沿线机动车维修门店的行政备案;依法对道路两侧设置的非公路标识标牌进行拆除;负责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查和业务指导;查处公路桥梁及公路两侧附近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的行为;查处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负责衔接协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照《公路法》开展临湖公路云溪段路产路权保护、公路控制区域所辖路段行政审批、路域环境整治和执法、路面巡查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如废旧品回收、建材、机械、木材、石材加工等)、店外设置的违法棚架以及公路两侧店外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2.区司法局 负责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开展。

  3.区城管局 负责云溪、长炼、岳化城区46条道路以及107国道已明确由城管局负责范围内的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晒、人行道车辆停放、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招牌)、马路市场、修车、洗车、汽车美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及清扫保洁、绿化管养、路灯、市政设施管理;督促和指导镇(街道)城镇主要道路路域环境整治。

  4.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将区域内主公路两侧可视范围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指导镇(街道)科学设置垃圾桶(包括户用垃圾桶),做好农户保洁、杂物摆放、家禽圈养等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公路两旁违法占地、非法取土行为的查处;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的绿色治理;依法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督促各镇(街道)做好涉路违法建筑的治理和监督工作;配合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违法建设和违法堆场(砂石厂、预制厂、木材市场、砖厂堆土等)拆除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公路两侧门店违法经营行为。

  7.区林业局 负责公路沿线木竹经营加工门店的年审及备案;负责查处公路两侧破坏、占用林业用地的违法行为。

  8.区公路建养中心 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沿线道路养护、路面卫生保洁、公路两侧水沟清淤疏浚、杂草修剪、路边杂物清除以及安全护栏的安装和维护;协助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审批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临湖公路云溪段两侧绿化带的日常管养工作。

  9.公安分局 配合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各类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10.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查处公路项目、公路周边企业、建设项目和公路沿线周边大型厂矿的污水排放、扬尘污染等破坏公路环境的违法行为。

  11.交警云溪大队 加强日常巡查,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协同城管、交通整治车辆乱停乱靠行为。

  12.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全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宣传报道。

  13.各镇(街道) 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做好路域环境整治的宣传宣教工作;具体负责做好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群众房前屋后柴草杂物、存量垃圾、有色垃圾清理和“四房”拆除、杂物摆放、家禽圈养及科学设置垃圾桶(包括户用垃圾桶)等工作;加强群众房前屋后卫生环境的日常管护;负责完成沿线商铺门前“三包”协议签订并督促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将临湖公路日常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临湖公路整治专项经费。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公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作为评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实效的重要指标,纳入2023年度区委区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请区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启动问责程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