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00:00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简称区文旅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岳阳市云溪区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区文旅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三)负责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电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和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工作;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旅游广电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旅游广电产业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

(九)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计划,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新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区内旅游机构的管理事宜;管理全区旅游教育培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新产品的等级和标准申报评定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十三)承担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委宣传部的职责分工。区文旅广局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区委宣传部承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文旅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报批工作。

(二)文化股(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电的行政许可、年审和备案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立案审查、登记和案件处罚的审核,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跟踪并指导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培训;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旅游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负责文化产业、旅游业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村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重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项目的推介、宣传、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

(四)传媒机构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承担广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负责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处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文物股。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工作,做好文物单位的管理、保护、利用、普查、勘探、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收藏、征集、管理及修复工作,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负责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三建”工地文物勘探调查、考古发掘及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与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收支计划和日常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账目统一管理和收支结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文旅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文旅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区文旅广局所属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文物犯罪案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受理旅游投诉、举报;负责对辖区内公众聚集文化场所的安全进行监管;以及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旅游产业发展中心,是区文旅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旅游项目包装、招商和旅游线路设计运营工作;协调景区(点)等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区(点)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的促销工作,组织策划旅游节庆活动和旅游主题活动,组织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协调开展旅游从业人员有关职业资格、等级、能力考试和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旅游产业项目库,做好省各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报送、入库工作;负责收集并及时报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动态信息。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文化馆,是区文旅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承担全区大型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和文艺特色团队建设,指导下一级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群众文化工作,加强文化品牌的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图书馆,是区文旅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存、收集、整理、借阅图书资料,实施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图书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文献数字化处理,开展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提供文化娱乐以及相关社会服务。负责开展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调研,承担各镇(街道)图书阅览室的业务指导与培训,负责村级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馆长1名,副馆长1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有线电视站,是区文旅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区有线和无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有线和无线电视信号安全稳定传送;负责对有线无线电视系统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和信号质量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安全;负责全区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查询,及时处理故障;负责对广播电视传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区文旅广局所属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大型会议的接待及服务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大楼的维护、维修及物业管理。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