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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4-19 00:00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发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2、指导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3、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新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指导、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及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6、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区有线电视网络,卫星地面设施的发展规划与管理。

7、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8、负责全区新闻出版行业的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区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区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区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区级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9、拟订全区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区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2、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拟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新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区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4、负责区内旅游机构的报批、管理事宜;管理全区旅游教育培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新产品的等级和标准。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由以下五个单位构成: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云溪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云溪区文化馆;云溪区文物管理所;云溪区广播电视台。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3.25万元(经费拨款633.2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3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38.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21.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337.2万元;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0.03万元;离退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02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7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全域旅游规划编制及工作经费50万元,图书馆开放工作经费10万元,送戏下乡经费6万元,送电影下乡经费10万元,村村通经费2万元,一元剧场经费12万,送文化下乡经费6万元,文化执法经13万元,农家书屋经费3万元,文物保护工作经费13万元,优稿、节目组织经费5万元,人民日报、湖南日报、岳阳日报、云溪周刊宣传经费39万元,全媒体中心建设经费30万元,电视台设备更新维护经费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0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84万元,比上年预算13.6万元,减少7.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4.6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3.1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附件:云溪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