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未知   2022-08-10 16:48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和《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水利局(简称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区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较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流域水事纠纷,负责辖区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统一管理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审批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督促实施;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及行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利规费征缴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流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水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归口区级水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负责水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核许可文件发放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水利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与水行政许可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水利工程规划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区重大水利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三)水资源管理股(对外使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区级水资源相关信息;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

(四)运行管理与监督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大中型灌排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五)河湖管理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六)政工人事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按规定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参与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内水利工程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河长制工作站,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水政监察大队,是区水利局行政支持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承担水利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协调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调解;配合和协调公安、司法部门调解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负责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的巡查监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水土保持站,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内水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岳阳市云溪区水质检测中心),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经营、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以及水质检测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农村饮水工程的定期检测和水质巡检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工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岳阳市云溪区江堤管理委员会(岳阳市云溪区长江护岸管理所、岳阳市云溪区河道与采砂管理服务中心),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堤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执行防汛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负责云溪区长江干堤、撇洪河干流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承担长江干堤和撇洪河的防汛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防汛物资及沿堤(河)所属工程建筑物的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拨与管理;负责长江堤防、防护(浪)林、滩涂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协助上级长江修防部门做好长江流经云溪岸线的守护、河势控制、除险加固、护岸工程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长江流经云溪段的河道实施经常性观察,及时准确向上级长江修防部门报告险情及河势演变情况,争取投资确保堤防安全;负责长江云溪范围水域及其岸线的巡查监管;负责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八)岳阳市云溪区双花水库管理所,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水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并执行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库度汛方案;及时掌握、处理、传递水情和水库运用等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水情自动测报信息系统;负责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及稳定观测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运行)检查;组织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养护修理工作;负责水文观测、监视、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观测及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归档工作;负责双花水库供水与灌区灌溉用水调度。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九)岳阳市云溪区城市供水管理站,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来水的生产和供给,保障云溪城区居民及周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负责对云溪城区供水管网改造、维护管理及水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向用户宣传用水条例及日常用水管理;承办供水计量,水费计收管理的日常工作。核定自收自支编制27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3名。

(十)岳阳市云溪区象骨港电排管理站,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主要职责是:负责松杨湖(含象骨港)排区防汛排渍抗灾工作;负责象骨港电排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一)岳阳市云溪区新设电排管理总站,是区水利局公益类事业机构,为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陆城垸白泥湖排区防汛排渍、抗灾工作;负责新设电排和土矶头电排维护、运行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