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关于强化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监管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林业局   2023-09-06 09:44   浏览量:1   | | | |

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局各站股、中心:

  《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关于强化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监管的规定(试行)》已经局党组会(扩大)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8月30日


岳阳市云溪区林业局关于强化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监管的规定

(试行)


  一、全区范围内,凡依法办理了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单位都应全程监管,确保按许可要求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结束后,行政许可审批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审批情况书面告知林业巡查执法大队、林长制工作站、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及其它相关单位;如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单位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巡查执法大队、林长制工作站、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及其他相关单位书面通报线索。线索通报书一式两份,由行政许可审批单位的分管领导签发,接收单位签收。

  二、林业巡查执法大队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后,林业巡查执法大队要迅速依法立案查处,并书面向林长制工作站、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及其它相关单位通报线索。线索通报书一式两份,由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分管领导签发,接收单位签收。

  三、局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或疑似违法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向林业巡查执法大队报告(通过微信或电话),林业巡查执法大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此类信息并登记造册。如报告后未予重视或属案情较大以上的,发现人员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后,依程序向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出具线索通报书。局党组奖励以上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

  四、局属各单位实施各类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全程负责该项目的监管。如发现项目本身及项目周边出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项目的单位应及时制止,督促依法补办手续,并第一时间书面向行政许可审批的单位、林业巡查执法大队、林长制工作站、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及其它相关单位通报线索,线索通报书一式两份,由实施该项目单位的分管领导签发,接收单位签收。

  五、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在收到线索通报书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法组织查处。如涉及镇村“一长四员”失职问责的,应第一时间向林长制工作站出具书面的失职线索提醒函。失职线索提醒函一式两份,由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分管领导签发;如需要区林长办协调区级林长介入,协助推进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的,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应向林长制工作站出具书面的案件查处协助函。案件查处协助函一式两份,由林业巡查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审核后,局主要领导签发。

  六、在收到线索通报书后,林长制工作站应第一时间登记造册并核实情况,然后据情提出处理建议,报林长制工作站分管领导决定并实施;在收到失职线索提醒函后,林长制工作站应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林长办领导决定后,根据林长制工作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收到案件查处协助函后,林长制工作站应第一时间审查案件查处协助函反映的情况和要求,提出处理建议,报请相关功能区的林长签发林长令,如有必要,可提请区总林长签发林长令。林长令各项指令的落实实行台帐销号管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如有必要,林长制工作站可直接或建议各级林长向纪检部门移交线索。

  七、资源管理和改革发展股及其它相关单位收到线索通报书后,应结合本单位的职责要求,跟踪线索的处理进展。如对处理进度、处理结果等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书面或其它适当的方式向分管领导或局党组提出。

  八、局办公室合同相关单位制定统一的行政许可审批情况告知书、线索通报书、失职线索提醒函和案件查处协助函,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有需要的单位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做好登记和保管工作。

  九、局各单位对内对外通报线索,原则上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单位接收到局外部的线索报告时,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单位进行书面线索通报。各单位对外的线索通报,统一由办公室把关并按程序签发后,以林业局的名义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