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二)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三)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营林股、林政股、森保股、森林防火办、科技推广中心、巡查执法大队、人事股、清溪省级森林公园、白泥湖国家湿地公园。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6.91万元(经费拨款376.9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7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76.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76.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根据本单位公开表格中收支总表数据中基本支出填报)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森林防火经费50万元,森林保护经费35万元,白泥湖湿地公园和清溪森林公园10万元,林业公安5万元。(根据本单位公开表格中收支总表数据中项目支出填报金额及项目名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附表中有一张三公表格,请大家将2016年预算批复数据及2017年预算批复数据填入表格中)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6.6万元,减少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