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1-06-24 15:38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机改发〔2019〕4号)、《关于县市区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机构编制的通知》(岳编办发〔2020〕84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云办发〔2020〕3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简称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机构,为副科级。

第三条  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以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参与拟订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粮食、盐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

(三)建立完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或参与跨县(市、区)违法案件的查处;配合做好跨行业、跨地区联合执法行动。

(五)负责对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六)负责组织或配合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动和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七)依上级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八)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九)参与市场监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协助做好市场监管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互联网+监管”事项动态信息的发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内设综合室和4个直属执法中队:

(一)综合室。负责大队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机要、会务、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监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立卷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案件移交、登记及相关证据证物的保管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结果通报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二)直属一中队。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广告、合同、拍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成品油无证经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经营者、储存企业的违法行为。

(三)直属二中队。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食盐、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酒类市场违法行为;依职权查处烟草市场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等相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疫苗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按中央有关要求施行。

(四)直属三中队。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标准化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报废汽车及各类违反市场经营秩序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违法行为。

(五)直属四中队。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配合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根据上级委托协助调查市场中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垄断案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其他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五条  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设综合室主任1名(正股级);执法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正股级),副中队长1名(副股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7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