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医保局   2022-09-16 11:13   浏览量:1   | | | |

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云医保发〔2022〕6号)

 

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省市医保局、省市税务局、省市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100%参保。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2.统一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人。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度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5.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新增儿童民政负责个人缴费补助)。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6.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7.工作经费。区财政根据参保人数安排2元/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代办费。

(二)强化组织领导。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职能部门以及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落实部门责任。区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收力度,不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及时上报处理湘税社保APP征缴期疑难问题,做好系统数据运维管理,提高数据传输效率,定期通报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度。区医保局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资金。在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众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众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众个人应缴费款。在医保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困难群众参保资助、个人缴费金额。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拒不配合组织动员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以享受参保资助政策贫困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在9月25日前)提供给医保、所属镇(街道)、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民政部门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按月(每月的25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资助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按月(每月25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医保、税务部门,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区残联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每月25日前)反馈同级医保、税务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优化缴费服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镇(街道)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五)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岳阳市云溪区“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小组,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黄达江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傅前洲任常务副组长,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动员,广泛宣传,推动征缴工作高效开展。

(二)摸底阶段(2022年10月1日前)

1.开展对城乡居民的摸排。依托镇(街道)、村(社区)、村小组基层工作人员组建入户调查队伍,找准难点,突出重点,做到全覆盖,没疏漏,建立未参保居民工作台账。

2.开展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区医保局与区税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对已参保困难群众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清理摸排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确保应保尽保。

3.开展对企业职工的摸排。区医保局牵头,区税务局配合,对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对未参保人员登记造册,跟踪管理。

(三)征缴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1.深入基层,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3年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2.医保部门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施策。高度重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针对城乡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抢前抓早,积极主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村(社区)、村小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广泛发动群众参保,确保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力争参保率达到100%。

(二)部门联动,强化责任。医保、税务、财政、教育体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匹对信息,全面落实好各项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三)全力推动,全程调度。加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的统筹管理,严格按照启动、摸底、征缴三个阶段安排,加强工作调度、狠抓过程管理,全力以赴推进辖区内征缴工作,确保工作进度不落后、工作质量不打折。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已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评,市医保局将从2022年11月开始对各县(市、区)的征缴进度实行即时通报,对缴费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未达到常住人口数95%的县(市、区)按规定进行考核扣分。各镇(街道)要进一步细化考核考评,坚持结果导向,严格兑现考核结果,严肃追责问责。

  

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云溪区税务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乡村振兴局   

岳阳市云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