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罚台账
来源:区城管局   2023-05-11 16:51   浏览量:1   | | | |
序号 案由 违法事实 行政相对人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决定文号 罚款金额 备注
1 杨加强运输污泥粪便遗撒造成污染 2023年2月4日15时30分,城管大队执法人员赵志凌、张斌在巡查发现新港路与随岳连接线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拖拉机运输污泥粪便撒落公路,经赵志凌、张斌现场勘察,驾驶该扡拉机的当事人为杨加强,撒落污泥粪便在经绿灯处,长度为70米。 杨加强 2023-02-07 岳云城执罚决字〔2023〕第042号 2000
2 刘永立运输砂石随意倾倒 2023年5月28日18时许,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叶宏、李名安在巡查发现随岳高速入口处冀A993AX半挂式货车在路边随意倾倒砂石,经叶宏、李名安初步调查,驾驶该半挂式货车的当事人为刘立永,倾倒砂石2处。 刘永立 2023-06-01 岳云城执罚决字〔2023〕第067号 5000
3 湖南荣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 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勘察发现,该公司在云溪工业园长炼片区10万吨双氧水溶剂环氧丙烷联合装置污水处理场改造项目土石方工程已于2023年1月开工,工地现场存在以下情况:1、未对祼露在外的建筑垃圾及渣土进行全面覆盖;2、未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和污水沉淀池;3、工地进口道路未清洗干净。 湖南荣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04-17 岳云城执罚决字〔2023〕第005号 20000
4 李峰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 2023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彭泽军、卢胜海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李峰在云溪区陆城镇基隆村家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2023年4月20日进行复查进,发现仍然有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存储燃气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李峰停止违法行为。 李  峰 2023-05-04 岳云城执燃罚决字〔2023〕第03号 800
5 范珊意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023年4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彭泽军、卢胜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长炼街道北干道范珊意家中液化气气瓶与燃气炉具连接软管穿墙,口头责令其整改。2023年4月26日上午进行复查时,发现仍然存在液化气气瓶与燃气炉具连接软管穿墙安全隐患。 范珊意 2023-05-11 岳云城执燃罚决字〔2023〕第04号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