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松杨湖街道   2022-08-10 16:51   浏览量:1   | |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工作委员会、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的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街道党工委为区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保障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村委会)健全社区(村)自治平台,组织驻社区(村)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村)建设、管理。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

第四条  松杨湖街道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后勤保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合同的审查、管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管理工作。

(三)政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公共文化和教育卫生办公室)。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检查指导;负责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咨询工作;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卫生室的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协助管理文化市场。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综治、政法、治安、信访、维稳、禁毒及群众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三治合一”治理等工作。

上述机构,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设纪工委副书记(正股级)1名。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其主职等同于内设机构正职;主职由班子成员兼任的,可以配备1名副职(正股级)。

第五条  松杨湖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1名,核定街道领导职数11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兼任党工委副书记)1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1名、人大联络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纪工委书记1名、专职党工委委员2名、办事处副主任3名。

机关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设置司法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派出机构,实行区街道共管。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松杨湖街道党工委的意见。

第七条  松杨湖街道直属事业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事务中心),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机管理、农机补贴、耕地利率保护等惠农补贴的申报及把关工作;组织农业、林业、水利和畜牧水产养殖等技术的专业培训,开展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提供农情信息服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好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及时预报疫情疫病,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负责承办动物、农作物的救灾保险;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的监管;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村容村貌的管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城乡建设事务中心(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控违拆违治违事务中心),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控违拆违治违事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及执行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经济发展统计和应急事务中心,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厂港地协调和经济技术协作;负责辖区内重大项目协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务、粮食、科普、统计等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落实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配合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农村经营事务中心,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承包合同执法检查、调解和仲裁合同纠纷、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及开展相关咨询业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山林权属矛盾调查及调处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制止加重农民负担的各种行为,受理农民负担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负责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公开,规范民主理财及农村财务会计委托代理任务,推动定点监测村制度建设,推行会计电算化,统计和编制年度报表;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两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事务的方针、政策,承办农村和城镇居民(含农牧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医疗、农村劳动力意外伤害等救灾保险和民政、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6.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法律服务,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做好或协助做好辖区内烈士陵园(墓)的维护管理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7.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松杨湖街道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