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0-03-24 16:35   浏览量:1   | | | |

关于印发《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街办发〔2020〕5号)


各单位: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8日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经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全街道范围内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整改,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特别是农村低保进行精准认定,全面清查,着力整改,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未脱贫户、返贫疑似户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救助,依法救助,精准救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兜尽兜。同时,确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街道办事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

二、基本原则

1.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原则;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全面清查、着力整改的原则;

4.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指导标准,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街道办事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标准。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家庭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人口;3.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4.退役军人、90岁以上老人补贴、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5.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6.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7.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性、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8.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9.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10.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11.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不在一起生活的(家庭其他成员生活困难的可保留);12.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或长期不在家,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13.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14.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区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1.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2.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3.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4.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5.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6.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实施步骤

此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清查工作从2020年3月初起至6月底止。

1、动员部署。根据区民政局专题会议精神,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相关事宜;街道办事处、各村(居)召开动员大会,对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制定方案。街道办事处、各村(居)都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街道、村(居)干部系统学习、宣传低保、特困供养政策。

3、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清查的意义、方法、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将活动深入到村(居)及群众家中,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及政策精神;区民政局统一制作横幅和政策宣传册,并通过区电视台、区党报、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政策的知晓率及公信力。

4、入户核查。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办理。入户核查由街道民政办统一组织,集中力量,以村(居)为单位,组织街道、村(社区)办组干部对所有在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逐户核查,逐户分类,填写好“三书”:即《低保申请书》《家庭财产声明及如实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并收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三表”:即《云溪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及入户调查情况表》《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将纸质(盖章)与电子版一同报街道民政办。街道、村(居)干部入户核查要做到两个“六必知”和四个“100%”。即:掌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规范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街道、村(居)干部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00%调查核实;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对象100%入户;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档案100%查阅;核查情况调查表100%签署。

5、民主评议。由所在村(社区)的民主评议小组对在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是否继续享受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进行民主评议。民政评议应先由工作人员宣讲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和评议规则,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然后开展现场评议形成结论,并详细记录评议结果,由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最后由各村(社区)将评审结果在公示栏中予以公布。

6、审核上报。街道、村(居)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将初审结果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并将通过审核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材料于4月30日前交街道民政办。

7、审批公示。5月上旬街道将组织街道、纪检部门、民政办和各村(居)民政专干进行初审,并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初审通过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作进一步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将审批结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对象由区民政部门按程序发放保障金。

五、工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必先识贫”,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是打赢“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战的前提条件,这次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大清查将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品飞同志任组长,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余宏良、副主任方景妍任副组长,社发站、扶贫办、纪委、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由郑明珠任办公室主任。

(二)要制定具体方案。街道民政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精神,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不得乱开政策口子、随意扩大兜底范围。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要结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原来的“政策保”“维稳保”“人情保”等对象,以及脱贫家庭和经济状况好转后,不再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停止低保。同时,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贫困户,对未脱贫的、可能返贫的疑似户要全部纳入低保。

(三)要明确职责分工。街道扶贫办按照扶贫要求“二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分别制定统一表格,街道办组、村办组干部进行核查签字,街道民政办派出驻村(居)指导人员由郑明珠负责菱泊湖社区,易岳林负责杨树港社区,陈亚军负责滨湖村,陈卫负责茅岭头社区,汤玉恒负责擂鼓台社区,李斌负责东风村。就现有的民政局提供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花名册,组织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组织联合认定审批,建立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存入区民政局。区残联要进行残疾程度认定,发放残疾等级证书。

(四)要落实主体责任。街道民政办作为此次低保、特困供养清查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清查整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人对清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肃纪律,通过查漏补缺,建立规范、动态的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运行工作长效机制。街道、村(居)要有专人负责,核查率要达100%。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评议人、调查人、审核及审批人隐瞒收入及财产、干扰办事人员工作等行为;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明显不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而上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区、街道纪委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背政策规定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的,对采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享受、干扰低保、特困供养管理秩序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建立低保、特困供养信访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纠。设立低保、特困供养举报专线,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电话,

举报热线:0730-8417725(区民政局)。

0730-8420168(松杨湖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