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稳增长 > 预期引导 > 审计信息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10-19 16:30

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19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曾亚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区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结果。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召开整改会议,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把整改工作和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为全面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10月上旬,在区人大财经委的指导下,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重点抽查了财政局、云溪镇等10个单位。总体来看,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财务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规范,遵章守纪意识明显加强,审计整改成效明显。截止2017年9月底,各部门单位涉及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整改或正在整改之中,少数因客观情况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3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 24个,正在积极整改7个。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区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3639.06万元”的问题。截止2017年9月4日,区财政局各股室利息收入40.77万元和非税局财政专户2016年期末余额3598.29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2、关于“虚列收入和支出18300万元”的问题。此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完成省市目标考核任务,而将非税其他资金列收列支。目前,我区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强化税源监控,挖掘增收潜力,不断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降低非税收支的比重。此问题将会逐年好转。

3、关于“虚列支出8164.3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指2016年12月末将各预算单位尚未发生的支出8164.37万元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7年9月底已全部拨付到位。

4、关于“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行政性收费收入、事业性收费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局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对前两年度的省市指标、专项转移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进行了分析,与相关预算单位加强沟通,结合预算单位意见进行科学预测,尽可能将能够预测得到的和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

5、关于“违规使用基金预算48.71万元”的问题。主要是指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财政基金安排的水电支出剩余部分48.71万元,用于支付政府院内物业管理费、机关食堂伙食费、工会经费等。区财政局已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据实安排、拨付和使用基金。

6、关于“违规使用保障房专项资金33万元”的问题。2017年5月22日,区财政预算追加安排经济适用住房补贴33万元,资金已归还到位。

7、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问题。(1) 区财政局国库股出借资金7837.29万元的问题。目前,区财政局正着手与相关借款单位衔接,开展对账和回收工作。同时根据以上单位所发生借款的实际情况,对无法收回又应列入预算支出的借款,建议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列支,核销相关单位往来。(2)区财政局农财股向区直及相关单位出借资金430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借款列入2017年度区财政预算,正在办理资金归位的相关手续。(3)区财政局企业股向国库股预借资金560万元的问题。其中280万元借款已核销,余额将依据岳云政专纪﹝2015﹞26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程序予以核销。

8、关于“区财政局企业股等三个股室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的问题。⑴企业股178.18万元。该资金为历年结转的因企业项目未验收而未能拨付的资金,区财政局将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拨付。⑵金融与债务股25.43万元。该资金为历年农业保险和民生保险结算的差额结余,目前该笔资金已全部上解国库。⑶农财股1780.71万元。截止今年9月,已拨付资金227.4万元,剩余的1553.31万元,其中:现代农业发展(油茶)项目708.93万元将逐年根据验收情况进行拨付;供水管网建设资金500万元待项目启动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剩下的344.38万元按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

9、关于“部分预算单位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2017年将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各上线单位在授权现金支付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支付合规。

10、关于“部分单位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从多方面着手加强对非税收入监管,各单位严格报账程序,三公经费大幅下降。2013年度审计查出的不规范收费金额高达798.51万元, 2016年度为119.83万元,今年1-9月仅有60.9万元,收费不规范金额正在逐年大幅度下降。

11、关于“违反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2017年以来,区财政局对凡涉及与非区本级预算单位有关的资金,严格按资金的真实用途依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后再予以拨付。

12、关于“少征税款8.23万元”的问题。已全部征缴到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经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⑴区发展和改革局经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2017年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区发展和改革局已无非税收入,区人民政府增加了该单位财政预算,经费支出超预算明显减少;⑵区交通运输局经费支出超预算的问题,该局通过细化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先预算,后列支,在降低公用支出的同时争取财政预算,经费支出超预算也明显减少。

2、关于“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交通运输局均加强了财务管理和票据管理,督查未发现有此类情况。

3、关于“违规支付赞助款”的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交通运输局严格控制开支范围,督查未发现这两家单位有此类情况。

4、关于“项目工程未进行终审”的问题。区公路管理所实施的幸福桥危桥改造工程、炼化一体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茶港三桥工程、田山桥工程、下月桥工程等5个工程项目,目前均已送达审计机关进行终审。

三、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扶贫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的问题。2017年5月末,区财政尚有2015—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4482.9万元未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目前已拨付4281.59万元,尚有201.31万元未拨付。其中:2015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106万元,因拨付手续不齐全,暂未拨付;2016年度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32.9万元,此工作正在实施中,暂未拨付;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资金尚有62.41万元暂未拨付。

2、关于“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入帐”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区财政局、经管站和扶贫办等单位加强了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了资金使用程序,不合规票据入帐问题有了明显好转。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督查中没有发现。

(二)区医保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足额到位”的问题。2015年按政策应预算486万元,实际预算366万元,少预算120万元;2016年按政策财政应预算517万元,实际预算482万元,少预算35万元,财政预算资金逐年增长。

2、关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未及时补偿”的问题。区医保中心通过在各社区服务中心张贴公告,查询病人住院资料,发动亲属、朋友相互转告等措施积极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及时补偿相关费用,目前还有23人未补偿到位,该中心将继续进行追补。

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未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区医保中心2016下半年与银行协调已解决并享受了优惠利率。

4、关于“部分参保人员重复参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计提风险储备金”的问题。2017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医保合并,今后不会再发生重复参保现象。

四、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多计工程量”的问题。除部分项目未办理结算外,已办结算工程相关部门对多计的工程量都予以全额扣减。

2、关于“公租房入住对象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目前已有68位教职工入住,区教育体育局、区一中将根据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入住需求情况,逐步进行替换。

3、关于“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主要是区教育体育局、区卫计局、区建设局、松阳湖便民服务中心和路口镇组织实施的有关项目部分证件未办理或程序不合规等情况。以上单位表示,因为是以前项目,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以后将严格按照《云溪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五、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超标准列支公务接待费”的问题。督查发现,大部分单位业务招待费较往年有所下降,基本上符合区财政制订的《云溪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2、关于“违规支付赞助款”的问题。督查发现,绝大部分单位未发生赞助费现象,只有个别单位仍存在违规支付赞助款问题,但与前一年度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3、关于“不合规发票入账”的问题。从今年的审计情况来看,不合规发票入账现象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单位基本得到了杜绝。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财政逐年增加了部门单位预算,公用经费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从今年的审计情况来看,挤占、挪用或套取专项资金现象正在逐年下降,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的现象也得到较大改观。

5、关于“超范围支付现金”的问题。督查发现,超范围支付现金现象明显降低,大部分单位基本杜绝此类问题。

6、关于“其他个别违规行为”等问题。①“违规发放补助”问题,督查中,未发现此类情况;②“违规药品采购二次议价”问题,区卫计局对人民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并加强了对全区卫生系统的监督检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③“二类疫苗超标准定价获利”问题,审计结束后,区疾控中心对问题逐项进行清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价和销售;④“违规支付收入分成”问题,2016年区疾控中心已将食药行业健康体检交区人民医院,不再存在收入分成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对少部分因与体制和政策有关,近期难以全面整改到位,我们在今后的审计项目中将继续予以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并推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敬请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继续关心、支持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跟踪督查,切实提高审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