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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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 区人社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4-09-17 00:00

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以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①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的。

    ②基本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所谓“基本”,就是指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是最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③基本养老保险是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为根本目的。

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具体说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由国家立法强制施行的方式,来实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的目的。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何标准缴费?

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为20%,个人为8%。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

3、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缴了吗?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是,“累计缴费满15年”仅仅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其中的一个条件,并不意味着缴满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保缴费,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选择性参保,也不能因为缴费满15年而停止缴费。对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鼓励个人多缴费,但也不强制缴费。

4、养老金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

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年龄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有关。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大、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就越高。

5、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如何计入?

企业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本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的8%计入个人账户。

6、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7、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8、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9、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0、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是什么?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条件是:

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人员;

②我省境内户口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从未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含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的户口簿主页、副页原件和复印件;

②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自愿可从我市统账结合制度(1996年1月)实施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利息),补建个人账户,补建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人满16周岁。补缴基数为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高档)和60%(低档)两个档次,补缴比例为20%。

12、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已达到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退休年龄的未参保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6年1月起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按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时全省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参保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

1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如何发放?

    根据湘人社发[2013]40号文

①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②抚恤金按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

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发放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可选择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

益人;或按以上第①②③执行。

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14、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组成如下: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各项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15、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怎样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16、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国家有关政策计算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缴费累计12个月计为1年。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计算到月。

17、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待遇如何?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止,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8、延时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如何计发放?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单位应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缓报、漏报等原因未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的,仍按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时的有关基数和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开始发放。缓办退休手续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时,仍以其达到法定正常退休时间为准确定。缓报、漏报期间的待遇,由企业负责支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至办理退休审批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还给单位和职工

19、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1)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2)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长期工作岗位确定。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累计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的累计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此外。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

20、职工出生年月如何确定?

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编制单位:岳阳市云溪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咨询电话:3350678  33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