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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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18-08-03 17:28
中共云溪区长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报长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溪区长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6日       

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岳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办〔2018〕17号)和《岳阳市云溪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岳云发〔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决策部署,从我街道实际出发,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宣传部署(2018年7月)
  1、成立机构。成立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支部书记任成员的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长岭街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长岭街道经营管理站,江维任办公室主任,程丽萍、丁长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从经管站、农业站、财政所抽调专人成立工作组,深入各村(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各村(社区)要成立工作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组长、老党员、老村干部等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组成(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都要有代表参加),负责具体工作。
  2、培训宣传。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集体组织培训到村、到组,要吃透文件精神,学习先行乡镇经验做法,全面了解改革目的和政策要求,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告、悬挂标语、微信、入户走访,发放公开信等多种渠道公开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充分理解改制工作是关乎其切身利益、关系长远的重大举措,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
  3、制定方案。各村(社区)要依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合作社设立等具体环节进行再细化、再分上,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二)组织实施(2018年8月-2020年12月)
  组织实施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8-12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各村(社区)要在长岭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集体家底。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村(社区)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报长岭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全面清查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三类:①资源性资产,主要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②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③非经营性资产,主要为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在摸清农村集体三类资产整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经估价或价值重估后,重新核实资产的实际存量,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做到账证、账实、账表三相符。已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资源性资产可直接登记造册。在清理过程中,街道抽调干部和懂财务的人员驻村组指导督查。
  2.界定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并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占有的各种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组集体所有的,由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公示清查结果。清产核资结果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定,报街道审核、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备案。
  4.规范处置资产。对清查出的应入账但未登记入账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对有账无物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资产,经核对公示后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相关手续;对侵占集体资产的,要督促当事人如数退赔,涉嫌违规违纪的要严格追责,构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搭建监管平台。清产核资工作基本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并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及数据库,搞好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阶段:2019年1-6月,科学确认成员身份。
  6.人员摸底排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查小组在长岭街道工作组的监督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排查摸底工作。排查摸底以改制基准日(提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商定)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情况表,以组为单位编印成册发放到各户进行核对,由户主签字确认。人员排查摸底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长岭街道备案,并进行张榜公示。
  7.成员身份确认。街道工作组指导村(社区)制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明确成员确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标准、程序、办法等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方案,需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长岭街道审核、区农村经营服务站批准后实施。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一般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得到多数人认可,又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成员身份界定有异议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确保成员利益不受侵害。
  8.确认结果公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结果须进行三轮公示,每轮公示期不少于7天。
  9.编制成员名册。成员身份确认后,要建立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集体成员的基本信息经长岭街道审核,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备案。提倡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第三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10.折股量化。在全面清产核资和确认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将经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数额,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每个成员。
  11.股权设置。股份设置应以成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为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 ,张榜公示,报镇(街道、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农村经营服务站备案。
  12.股权管理。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
  13.机构设置。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股东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可与村(社区)“两委”同时换届,可连选连任。
  14.收益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分配方案。年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中心)审核,区农村经营服务站批准。
  15.股份合作。对于资源性资产主要是稳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积极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积极开展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股份合作,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以及景区附近、历史文化名村等旅游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
  16.统一管护。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重点探索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统一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第四阶段:2020年7-12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等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改革。
  17.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属于组集体所有的,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设立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长岭街道集体所有的,设立长岭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考虑并村前各村的资产状况等因素,可以并村前的村为单位设立,也可以并村后的村为单位设立。以并村后新设立的建制村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坚持农民享受的政策不变,农村山林、土地及其附着物、水利、资源等权属不变,农业经济利益关系不变“三个不变”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现阶段可由区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18.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序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后,由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用于公益的非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扶持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19.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和林地保护等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须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书面备案。对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
  20.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整合国土、林业、农经等部门职能,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交易、抵押、流转等业务。依托长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成立长岭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程序,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和管理,探索制定必须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购置或处理的标的额标准,以及必须公开交易的大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的流转交易的限额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
  (三)总结验收(2021年1—6月)
  各村(社区)改革工作完成后,并将验收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长岭街道集体产权改革办要在2021年3月底前对各村(社区)改革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逐级上报。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制度办法、合同协议、股权登记、资产台账、影像资料等,及时、全面、系统、准确、完整地整理归档,形成系统的改革成果资料,作为记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个进程和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需要报备的有关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备。
归档建档资料和数据一起纳入信息应用平台,与农村土地确权信息平台相配合,统一进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及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营管理站);村(社区)建立工作小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为工作小组成员;街道、村(社区)两级工作班子目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监督、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需要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各相关站所,按区方案中明确的职责,积极参与和配合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落实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任务艰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刚性”支出,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村自筹,妥善作出安排,切实为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依法推进,妥善处理矛盾。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稳妥化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两级矛盾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坚持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更多运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依法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做到矛盾不出村、纠纷不出街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四)强化监管,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日常督导与专项督查制度,由街道纪工委及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日常督导,并对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围绕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等,深入各村(社区)进行督查指导,集中攻坚,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