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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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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来源: 区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8-20 14:36

目 录

第一部分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对全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云溪、法治云溪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区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牵头开展涉疆服务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重要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

(六)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七)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八)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九)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监督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反邪教协调室、政工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88.5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98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8.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8.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1万元,占36.07%。项目支出409.42万元,占63.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8.5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98万元,增长6.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万元,增长0.6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6.43万元,占77.52%;公共安全(类)支出144万元,占22.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5万元,支出决算为64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1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7.75万元,项目预算支出70万元,基本支出决算231.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均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减少4.08%,减少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支出比上年有所压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接待人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绩效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良好。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为:1.组织全区综治民调考评,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2.建立完善区级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动区、乡实行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90%,开展全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3.调研制定完善社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意见,健全党政军警民联管及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机制,以乡镇为单位落实救治管控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的进行收治;4.开展铁路治安联防联控,组织区级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认定、评选、救助慰问、并向市级省级择优推介,组织开展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工作;5.组织对全区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开展岳阳云溪法学工作,开展全区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及网络舆情工作,区级长安网站维护与信息报送。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区委政法委员会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自评结果:优秀。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根据湖南省委政法委、岳阳市委政法委计划安排和云溪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云溪实际,制订了全年政法工作计划。合理高效的开展政法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全年任务,履职效益情况良好。对各项支出严格安全预算额度进行控制,单位整体支出使用达到了预期。在使用专项资金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资金审核程序,专款专用。每笔专项支出都经过严格核实,杜绝资金使用过程的挤占挪用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岳阳市云溪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