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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岳云政办函[2017]44号)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9-20 16:59

岳云政办函[2017]44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打击取缔“地条钢”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阳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52号)和市经信委《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岳经信发﹝2017﹞99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将深入开展“地条钢”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取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责,全面排查,切实履行属地责任

各镇(街道、中心)、绿色化工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辖区有无使用中(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隐匿作坊、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以及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等情况。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巡查、督查的职责,实行划区划片、定岗定责定员的网格化管理。要防止外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小作坊以产业转移名义到当地落户。各镇(街道、中心)、绿色化工园要将排查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9月30日前交区经信局信息化与资源电力股(联系人:张和平,联系电话:18073055028,地址:云城大厦8楼807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坚决依法查处“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由经信部门牵头,公安、质监、电力、住建、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地条钢”生产行为,要坚决实行“五个彻底”,即彻底断电断水、彻底捣毁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生产原材料、彻底没收产品;对“地条钢”销售行为,要彻底没收“地条钢”产品;对被查处的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和个人要给予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全面加强“地条钢”使用环节的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督监测,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经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国,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停止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出售相关设备;相关流通企业要加强自律,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废钢资源管理,禁止向“地条钢”生产企业销售废钢。

三、加强领导,从严追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市云溪区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刘绍文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谭敏、区经信局局长王金波任副组长,区纪委、经信、住建,质监、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各镇(街道、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经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抓好相关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打击取缔工作,对工作不力、打击不严、乱作为、不作为,尤其是给“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不采取关停取缔措施,搞地方保护、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岳阳市云溪区打击取缔“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排查表.doc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