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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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区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18-09-05 17:40
岳阳市云溪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岳云扶联发〔2018〕2号)

各镇、长岭街道、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施的通知》(湘财农〔2018〕20号)以及《岳阳市云溪区财政专项扶贫资管理办法》(岳云扶联发〔2018〕1号)文件精神,针对各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具体操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区财政局
  1、负责扶贫资金保障,会同区扶贫办拟定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审定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相应扶贫资金到区扶贫办,实行扶贫资金归口管理。财政局建立专项扶贫资金台账,参与扶贫项目验收。
  3、将资金分配计划及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加强资金监管。
  (二)区扶贫办
  1、会同区财政局拟定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2、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库、扶贫资金拨付台账、扶贫资金执行台账,按照岳云扶联发〔2018〕1号文件要求开展公开公示。
  3、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实施,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项目主管单位(镇、街道)
  1、镇(街道)扶贫站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管检查、项目验收、项目报账资料初审。
  2、财政所、经管站专账核算扶贫资金,分别建立扶贫资金台账。
  3、财政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复核扶贫项目报账资料,参与项目验收。
  4、工程完工或资金结算完成后由镇(街道)扶贫站将报账资料复印件送区扶贫办备案。
  5、按照岳云扶联发〔2018〕1号文件要求开展公开公示。
  (四)项目实施单位
  1、负责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建设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票据等报账资料,交镇(街道)扶贫站和财政所审核。
  3、按照岳云扶联发〔2018〕1号文件要求开展公开公示。
  二、工作流程
  (一)扶贫资金拨付操作流程
  1、区财政局根据扶贫资金分配计划下达相应专项资金到农业局扶贫办及相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
  2、区扶贫办及相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时下达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到镇(街道)财政所预算户,督促项目实施。补贴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资金,区扶贫办应通过财政补贴“扶贫明白卡”发放,并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拨付明细。
  3、资金下达镇(街道)财政所,镇(街道)财政所预拨40%启动资金到镇(街道)经管站账户,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任务过半时,完成第一批资金的报账,报账率要达到50%以上,镇(街道)财政所根据项目进度及报账情况拨付下一批资金。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后,完成拨付资金75%。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完成拨付资金100%。
  (二)扶贫项目程序操作流程
  1、公告公示。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的项目计划及方案后,镇(街道)在政务公开栏上、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提前谋划到人到户项目的公示,项目启动前确定受益户名单,报区扶贫办审核并公示。
  2、项目启动和实施。项目计划下达7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完成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受益户名单,连同携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扶贫办及有关部门备案后立即组织实施。镇(街道)及贫困户代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支付、竣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区扶贫办及有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总结项目建设情况,镇(街道)组织开展自验工作,向区扶贫办及有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区扶贫办及有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财政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盖章。验收合格后,扶贫项目交村委会列入村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报账资料
  1.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资金计划批准文件;
  (2)项目申请审批表;
  (3)项目实施总结(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资金使用、实施过程概述、项目实体形象描述、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等);
  (4)“四自两会三公开”决策资料及会议记录、公开公示照片(决策资料公示及会议现场佐证照片);
  (5)项目实施方案。
  (6)工程预、决算书;(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提供财评报告)
  (7)项目合同书;(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主体分离的,附承包合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附采购合同。)
  (8)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状;
  (9)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
  (1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审批单;
  (11)合法会计原始凭证;
  (1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结果公示照片。
  贫困村利用扶贫资金实施且单项投资总额度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实行。非贫困村利用扶贫资金实施的扶贫建设项目达到了财政投资评审和招投标限额标准的需有财政投资评审的预、决算书及审计部门的定案审计结论书。以上报账资料一式二份,原件留存镇级入账,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交区扶贫办或有关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备案。
  2.资料需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验收表、报账审批单中各项内容要完整,各个环节签章要齐全;
  (2)以村为项目实施主体,其发票、支出表格需按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审批到位;
  (3)符合镇(街道)政府单位会计支出财经审批手续;
  (4)以镇(街道)为项目实施主体,按本条(1)、(3)要求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专项核算,归口管理
  所有扶贫资金归口支付、核算管理。区农业局要专账核算扶贫资金,并建立扶贫资金台账。财政所总会计、经管站村账会计按资金类别或资金来源分别在往来款中设置“扶贫资金”二级科目核算各项扶贫经费。村账会计按资金类别和村(居委会)设置明细,分项目进行核算。财政所、村级分别建立扶贫资金台账,登记扶贫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单独归集,按序装订
  为加强管理,规范资料,便于专项资金统计和检查,村账会计根据扶贫资金支出相关凭证资料(包括记账凭证)复印件另行装订成册,连同年终打印的专项科目表,作为扶贫资金专账资料。相关资料均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三)严格规范,加强对接
  扶贫资金政策性强,支出要求严格,各单位必须加强资料审核把关。加强总会计、村账会计和村报账员衔接,确保各单位账务完整,凭证资料齐全。
  四、监督检查
  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村会计核算和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不定期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情况进行抽查,通过巡查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到位,发挥效益。

  附件:
  1.云溪区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报账审批表(略)
  2.财政扶贫项目建设验收表(略)

岳阳市云溪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