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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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云溪缤纷天地店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阶段性公示

来源: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8-09-30 12:58
  2018年6月7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云溪缤纷天地店销售的“猪肝”,标示散装称重 ,监督抽样经检验,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7月9日,我局将《检验报告》(NO:2018- SC-0081)送达当事人,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我局于2018年7月18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猪肝”为2018年6月6日 ,由岳阳市九九阳光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共购进2.1公斤,销售价格为7.95元/斤,总计33.39元。没有销售,全部用于抽样检测了。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文,我局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书(岳云)食药监食罚〔2018〕第JC24号,处以10000元罚款。此案已处理完毕。

岳阳市云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